張雲川 作品

第1281章 修訂律法!

  他們也覺得律法有必要進行一番修訂,制定一部屬於他們的權威律法。

  因為大周律法很多地方已經過時了,不實用。

  正是因為如此,導致大周律法沒有了權威性,很多事兒都是靠著官員一言而決。

  張雲川現在修訂律法,就是要讓以後大將軍府大小官員和地方百姓做事。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懲!

  唯有如此,才能長治久安。

  “先前我已經讓李廷參議負責此事,他親自去徵詢了各個衙門的大小官吏、地方民眾的一些意見,並且根據這些意見對律法進行了修訂。”

  “今日我們就一條一條地進行表決。”

  張雲川對眾人道:“凡是今日表決通過的律法條款,以後所有人都要遵循。”

  “只有人人遵循,才能讓律法嚴肅威嚴,才能讓官員百姓井然有序,才能長治久安。”

  “以後刑罰司將依據我們新的律法進行斷案,督察使將依據我們新的律法進行監督......”

  張雲川對眾人講述了律法修訂的重要性後。

  這才示意李廷可以開始了。

  修訂律法是李廷提出來的,並且親自參與負責的。

  自從黑旗會的事兒完畢後,他就一直沒有歇著。

  現在好不容易完成了這一項重大的任務,他也很有成就感。

  “第一條、關於貪墨的懲治。”

  “經過我徵詢多方的意見,決定對貪墨的懲處標準進行修訂。”

  “取消我大小官吏貪墨一兩銀子就處斬的決定,改為貪墨一百兩銀子及以上,或收取同等價值的禮品......證據確鑿的,改為處斬。”

  這一次針對貪墨,李廷進一步的細化,不再像以往那般粗暴一刀切了。

  “貪墨五十兩以上,一百兩以下的情況,改為撤職,查抄所有家產,充苦役二十年,不得改判,不得赦免,永不錄用。”

  “貪墨五兩以上,五十兩以下的情況,改為撤職,查抄所有家產,充苦役十年,不得改判,不得赦免,永不錄用。”

  “貪墨五兩以下的情況,撤職,收繳所得,查抄所有家產,充苦役三年,永不錄用。。”

  “當然了,凡是涉及貪墨,但是能夠主動認錯的,主動上繳並且能夠供述其他人的,算是戴罪立功。”

  “只要查證屬實的,經刑罰衙門核定後,只收繳所得,罰沒家產一半,充苦役三年。”

  “凡是不主動承認錯誤的,不主動交代的,一律加重懲治,二十年苦役起步!”

  先前凡是貪墨的,一律處斬。

  現在經過了一番修訂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也給了一些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至少不會被直接拉出去一刀砍殺了。

  李廷說完第一條後,則是將目光投向了眾人。

  “現在針對貪墨的標準和懲治,請諸位大人商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