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鉅額賠償




    竟發生在咱隊上,真要是鬧大了,會毀了咱八寶梁大隊的名聲的!”



    “那你說咋辦?”李豐年看吊的也差不多了,當即說道。



    “要不這樣吧,我們家出20塊錢作為陳鋼打人的賠償,這事兒就這麼算了,可好?”



    不等李豐年開口,周揚就果斷的說道:“不好,20塊錢就想私下和解,陳隊長怕是不知道人身傷害的賠償標準吧!”



    “這...”



    周揚再次說道:“既然陳隊長不知道,那我就給你科普一下:作為打人的一方,你們要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而且,根據規定,在打架鬥毆事件中,受害人構成輕傷的,負有責任的一方要承擔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會以故意傷害罪立案,至於打架構成輕傷怎麼判,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受傷情況做出判決,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犯罪嫌疑人還要承擔民事賠償。”



    “也就是說,這個錢不管陳鋼是不是會被判刑,他都必須賠!”



    聽到這話,陳家父子再次懵逼了。



    在他們看來農村人打架實在是再正常不過的了,打壞了頂多也就賠個幾塊錢,甚至於大多時候只是家長帶上幾個雞蛋和罐頭去看看捱打的一方就算是和解了。



    現在這又是驚公又是賠償的,他們真的沒見過這架勢!



    陳建英本以為姓周的小子在唬他,當即轉身看向一旁一直沒有說話的三兒子陳鐵。



    他家老三是初中畢業,高中也讀了一年,也算半個文化人,當不至於被人蒙了。



    見自家老爹看向自己,陳鐵只能點了點頭,表示周揚說的沒問題。



    甚至於陳鐵還認為周揚已經說的夠輕了,他可是記得很清楚,在他高一那年學校發生了一起打架事件,當事人雙方都是本校的人,因瑣事發生口角最終演變為械鬥。



    結果是一人把另一人打倒在地,流了不少血。



    本來他們以為只是一場普通的學生打架事件,但是卻沒想到幾天後打人的那個學生就被抓起來了,並且很快就被判了



    ,而且還是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