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命不易 作品

第384章 開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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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違不罰制度確實是近幾年全面推行的一個制度,目的就是儘量避免基層機械的執行處罰制度,避免讓企業群眾動輒得咎,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能徹底改過,則不予處罰,如果二次再犯,則合併處罰。這也是深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的得力措施之一。從實踐上來看,確實給企業群眾鬆了綁,讓他們可以放手去創業經營,避免因為一些小錯誤而耽誤發展。

  “第二個就是認定問題,閒置土地管理辦法規定的是開工半年沒有完成30%就要收回土地。但我也知道,地產開發是有計劃性的,樓盤建設也是分期的,哪些屬於開工半年,是可以細化認定的。”

  “所以,我給你分享的這兩個溫情制度,不知道你聽了之後有什麼感想。”

  馬辰光這算是聽明白了,說穿了無非是就是自由裁量權的問題。制度並非都是非此即彼,行政權力都是有一個裁量空間的。在公安機關的處罰中,對於賣y嫖c,根據具體情節,還有個10—15天的裁量空間呢。觸犯刑法則自由裁量更大,不僅僅是體現在量刑中,也體現在公安的是否移送審查起訴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中。

  比方說,如果是一名公職人員,犯的罪特別輕,按法律頂多判處管制、拘役,這個時候公檢法就會慎重考慮,因為一旦判了刑,這名公職人員就會被開除。如果再加上積極退賠、認罪悔罪、態度端正,平時為人也老實本分,沒有前科舊案,群眾口碑也不錯,基本上就可能會考慮不起訴,給他一次悔過自新的機會,也避免因為丟掉“鐵飯碗”而成為社會流民,或者因此走上極端,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