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命不易 作品

第1048章 處理酒店


                 林方政知道她是什麼意思。

  簡單說,煌家酒店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就是褚龍。褚龍被抓後,原則上可以根據章程指定經理之類的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但無奈的是,胡和靜這位總經理也被抓了。也就是說,整個公司沒有符合條件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維持正常經營的條件了。

  事實上,就算還有人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煌家也不可能繼續經營下去了。所以,在這種情況,煌家便亟需進入破產程序,不讓損失繼續擴大。

  實際中,像褚龍這種胡所非為的老闆,這個一人公司基本上變成了他的個人資產。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褚龍沒有坐牢,而是經營不善破產,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就要刺破公司面紗,認定褚龍的個人財產已經與公司財產混為一談,褚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樣就能防止褚龍故意掏空公司財產,然後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制度規避自己的法律責任,拿著錢逍遙法外,留下一個空殼公司無法執行,損害債權人利益。

  但現在情況有些特殊,褚龍十之八九是要被判死刑的,而他的胡作非為基本上宣告了他的獲利都與違法行為脫不掉干係,很有可能全部當做違法所得予以沒收。雖然有法律規定,即便是違法所得,但債權人能證明他和褚龍的債務是合法的,也應優先償還債務。但現實中,大部分債權人都可能會放棄,或者申請了也無法充分證明從而被駁回。

  所以鍾霞綺建議維持公司法人人格不變,由法院對煌家酒店進行強制破產清算。在破產拍賣中,中旅社過來承接煌家的固定資產。然後破產清算所得按照法律程序清欠稅收、支付工資、償還債務,如果還有剩餘的話,則歸褚龍。這歸褚龍的部分,當然毫無疑問是褚龍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不過,經過這一系列程序,可能都無法償還所有債務,基本不可能還有剩餘財產歸褚龍。

  隨後煌家酒店註銷,新的公司承接後,該酒店重新掛牌開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