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高手 作品

第六十七章 羊城(下)

    半響後,丁翰義帶著兩名保安走進調解室,和民警老凌寒暄兩句,“凌警官,不好意思,耽擱你時間。”

    “沒事,沒事,這也是我們的工作。”凌警官冷眼旁觀。丁翰義在他的轄區內,是經常有事的主。

    丁翰義這才轉向精英大狀模樣的秦律師,滾刀肉般的道:“想要和解可以,每人賠償五千!”

    秦大狀推一下鼻樑上的金絲眼鏡,有條不紊的道:“我的當事人的賠償金額,已經表達出足夠的和解誠意。你提出的這個金額,法律不支持。

    如果不願意和解,那我們走法律程序。

    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他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我沒有適用錯條款吧?”

    他一看就知道兩個保安有一個是輕微傷,打人不能打臉啊!太容易打出輕微傷。

    這是沒法按照情節輕微的條款處置。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丁翰義訕訕的笑笑。要麼虧接近兩千,要麼賺六千,這怎麼選是很明白的事。

    他真要強壓下來,他底下的小弟也不幹。誰踏馬是傻子!有三千塊不要,卻願意去拘留說住十五天,還要交罰款?

    “行。和解!”

    …

    …

    從派出所簽完字出來,陳海程心裡還生著悶氣,情緒不高。

    陳母在旁,倒是安慰著他:“算了,算了。花錢消災!真進拘留所十天。家裡上上下下都要驚動。還有你的工作怎麼辦?”

    陳父在市裡的事業單位,市國土局的測繪辦上班。

    這話說的在道理,他十天不去上班,請假肯定請不下來。陳海程不爽的道:“我就是受不了這窩囊氣。合著他們先動人打人,我還手還要賠錢!”

    陳嫵符合媽媽的話,勸慰道:“爸,這錢我出,你別在意。沒事就好。”她是家裡的獨女。

    陳海程嘆道:“囡囡,這是爸爸弄出來的事,怎麼能讓你拿錢?不要再說。”

    兩名來作證的熱心鄰居跟著誇陳嫵,“小嫵懂事。老陳,你好福氣!”他們本來是作證保安先動手的。但老陳閨女找來的律師壓根就沒問他們這個。

    總得來說,一人賠三千塊,這事辦的很窩囊。回頭小區的物業肯定更囂張!

    但他們也理解老陳的難處,真被關十天,在單位裡估計就要成笑話!只能說,年輕人辦事太不靠譜。那位曹老闆怕是小嫵的男友,看著架勢很唬人,但是個銀樣槍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