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一章張江南離婚案

    九十年代初的一個普通縣城——臨海縣,一個普通的律師事務所——臨海縣第二律師事務所。

    一間普通辦公室,一個五十多歲老農跪在李阿蠻律師的面前:“表弟,這事你可得為我做主呀。我找到鄉里,找到縣裡,他們都叫我找律師啊。後來我一個遠房表侄張三,他才告訴我你就是幹律師的,我是費了千辛萬苦才找到你這裡來的。”

    阿蠻趕忙將老人拽起來,讓老人坐到旁邊的一把椅子上,滿臉疑惑的問:“你說的這個張三是誰呀?”

    “張三就是你老家村子裡的李老四的表侄子啊。我問過了,李老四是你的遠房四哥。”老人不厭其煩的解釋道。

    這下阿蠻總算想起來了。是有這麼個四哥,他還是父親四五年前提過這個人,因偷盜生產隊一頭牛被判了有期徒刑十年,還在牢裡坐著呢!既然叫表弟,那不妨就叫他句表哥吧。

    “我說表哥,咱們有事談事好不好?你這麼一跪弄的我都不好意思了。”阿蠻說。

    “表弟啊,那您是當官的,我是個老百姓。民跪官不羞!”老人邊說邊從口袋裡掏出了五百塊皺巴巴的錢,向阿蠻遞過來:“這是你表哥的一點心意,您先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