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十一章張桂兒婚約彩禮案

    臨海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孫兵副庭長正在調解張桂兒訴陳兵婚約彩禮糾紛案。

    “被告,原告給八千塊錢的彩禮,是否屬實?”孫庭長態度和藹的問。當然這些問話和回答都由坐在旁邊的書記員小苗做了如實的記錄。

    “屬實,但這都不是我偷來搶來的,是他們自願給我的。現在叫我返還,沒有任何道理。而且這八千塊錢在我上學期間早就花光了。”陳兵死乞白賴的說。

    “誰自願給你的?你這個不要臉的東西。你這個沒良心的白眼狼。”桂兒的母親,也就是阿蠻的表嬸,在旁邊激動的要衝上來,被阿蠻扯住了衣袖。

    “我看原告各方面條件也還不錯嘛,據說還會做生意。家裡又種了幾十畝地。收入也不比你這個教師差呀。再說了,感情也不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本庭希望被告認真考慮一下,同原告和好,共同結婚過日子。被告,你看怎麼樣啊?”孫庭長循循善誘道。

    “他是個老百姓,我是個人民教師。我們之間沒有共同語言。無法在一個屋簷下生活。”被告的聲音顯得有些有氣無力。

    “人民教師固然是一個無上光榮的職業,但是你要好好的考慮一下當初。當初人家要不是幫你交了學費,你這個大學還能上嗎?我作為一個庭長,不是在這個地方批評你。人千萬要有感恩之心。再說了,老百姓怎麼啦?我的愛人也是個普通的農民嘛。”孫兵仍然是不厭其煩的教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