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三十一章張三侮辱案

    張三是張老三的兒子,因這爺倆在弟兄排行中都是老三,故取此名。在農村,這種做法叫懶取名。

    張三也就是張江南父親所提到的他的遠房表侄,即阿蠻遠房四哥李老四的表侄子。看起來繞圈有點大,但在農村大家都很講究親戚或本家的遠近輩分。所以在農村的老百姓看來,這還是很近的親戚了。

    國慶節放假的最後一天,阿蠻想帶明明和亮亮到附近著名的大聖湖風景區去玩划船。可就在這時,來了一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

    “同志,你是不是走錯門了?請問你找誰呀?”阿花迎上前去問。

    “我想找一下李阿蠻律師家,我剛才問了幾個人,都說他家就住在這兒。”小夥子說。

    “是的,是的,嗯,你進來吧,李律師在家呢。”阿花趕忙將來人領到家中。

    阿蠻叫明明搬出一張椅子讓客人坐下:“請問你是哪位?我不大認識你呀。你有什麼事嗎?”

    “李律師,我叫張三,你沒見過我。我的表叔張春,也就是張江南的父親,你應該認識吧?”

    “哦,那我認識。你還是為了張江南那個案子嗎?”阿蠻心裡有些沒底,心想,這個案子已經結束那麼長時間了,也沒聽說張春有什麼意見呢。

    “哦,不是。李律師,你誤會啦。我的表叔還讓我向你轉告他的歉意。他現在對二審的判決很滿意。我今天找你是為我父親張老三的事。我的父親因為和鄰居張小伍發生矛盾,現在上吊自殺了。我表叔張春叫我來找你,看這個事能不能辦。”張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