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六十九章再赴臨城

    次日,阿蠻叫財務科劉會計到臨海縣臨海老公雞餐飲有限公司收取顧問費五萬元。公司行政科長貓頭(真名毛頭)安排財務會計將五萬元人民幣從公司賬號打入了星河律師事務所的賬號。然後從公司檔案室裡拿出王愛紅訴張大勇重婚一案的一沓材料,順手交給劉會計,讓她轉交給阿蠻。

    劉會計回到星河律師事務所以後,就找到了阿蠻。將貓頭交給她的材料又轉交給了阿蠻。

    這是一組刑事自訴案件材料包括刑事自訴狀一份和三份證據複印件。

    王愛紅在訴狀中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張大勇重婚罪刑事責任。同時要求張大勇賠償其各項損失人民幣一百萬元。

    上述訴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是,去年六月紛以來,被告人張大勇無視國法,在和自訴人尚未離婚的情況下,與臨海老公雞七分店店長高紅公開以夫妻身份租房共同居住。一直居住至今,仍然沒有分居。嚴重違背了國家刑法的規定,也嚴重傷害了自訴人的感情。為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和自訴人的合法權利特向法院起訴。請依法裁判。

    所附證據三份,一是從房主處複印來的租房合同一份;二是公安機關同被告人談話筆錄一份,被告人在筆錄中承認。自去年六月份以來,因與對象鬧矛盾就與案外人高紅住在一起了;三是錄音文字整理稿一份(磁帶一盤,物證當庭提供)。是自訴人將微型錄音機放置在高紅所租房隱秘處偷錄所得。從錄音文字整理稿上可以反映高紅與張大勇的日常生活情況。

    阿蠻正在上述材料,小劉走了進來:“臨城中級法院寄來一份開庭通知書。”

    小劉邊說邊把一份快遞單遞給了阿蠻。阿蠻拆開一看,果然像快遞單正面上備註的材料名稱一致,是臨城市中級法院的開庭通知書:定於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九時在臨城市中級法院第十五法庭第二次開庭審理徵文縣五交化公司上訴案。請被上訴人臨海縣五交化公司代理人李阿蠻律師準時參加庭審。如無故不出席庭審,視為放棄舉證和答辯的權利。不影響本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