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七十三章林志二審

    清明節之後的第三天,林志故意殺人案的二審在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

    林子慶和林大中祖孫倆神情緊張的坐在旁聽席上。

    上訴人林志的神情明顯充滿沮喪和痛苦。人也瘦了一大圈。在兩名法警的押解下坐在站籠裡。不時地左右擺動著頭。

    一切庭審準備活動結束後,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步入法庭。

    公訴人由濱江省人民檢察院派員擔任。

    三名審判人員落座後便開始了庭審。

    審判長:上訴人的辯護人簡要歸納一下上訴理由?

    阿蠻:公訴人所舉的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不能排除合理的懷疑。達不到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故此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該宣告被告人林志無罪。

    審判長:上訴人自己有什麼意見?

    林志:人不是我殺的,我沒有殺我的老婆。我以上的供述都是假的。我雖然和我老婆張巧巧的關係不是很好,但是我沒有殺人的動機。我就是想問公訴人,我為什麼要殺死我的老婆呢?我難道活夠了嗎?

    審判長:辯護人對被告人多次供認殺人的過程什麼意見?

    阿蠻:庭審前我們已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排除非法證據。因為該部分供述存在誘供。應屬非法證據的範疇。

    審判長:鑑於辯護人提起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傳證人趙鵬到庭作證。(法警帶證人趙鵬到證人席坐下)請證人如實向法庭陳述,證人在偵訊被告人林志的過程當中是否存在非法取證的情形?

    趙鵬:不存在,我們只是按照法律的正常程序,做一些被告人的思想工作,讓他如實供述,不要欺瞞我們。

    阿蠻:證人是否說過,被告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最多判個幾年之類的話?

    趙鵬:我們對法律的理解有可能存在錯誤,因為畢竟我們是公安專業的。這就是術業有專攻的道理。再說對被告人定罪和量刑本身是法院的職責。上訴人作為一個成年人,他不可能不知道我們公安機關是沒有定罪和量刑的權利的。我們不存在誘導當事人供述的主觀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