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七十五章五會林志

    “師父,勞動局的同志認為我叔叔劉蒼南不屬於生產事故死亡。經縣勞動局調查,僱傭他的那個老闆叫周其名,他冒稱西山礦業公司釆掘三組組長,召募當地的很多老百姓非法釆礦,然後把這些礦石賣到外地賺取暴利。和西山礦業公司無關。”劉大權一臉沮喪地走進阿蠻的辦公室。

    “那你向臨海縣公安局報案了嗎?”阿蠻一邊埋頭寫材料,一邊問。

    “我已經向臨海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了案。縣公安局經過調查,我叔叔劉蒼南是在生產過程中被上方的一塊塌方的石頭砸中頭部,當場死亡的”小劉回道。

    “那現在縣公安局什麼意見呢?”阿蠻停下筆,抬起頭問。

    “縣公安局認定周其名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已經將周其名抓捕歸案。”小劉坐到阿蠻對面的椅子上說。

    “那就按照僱員傷害賠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吧。組織一下材料,準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阿蠻起來伸了一個懶腰說。

    “這種案件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師父”小劉問。

    “這類案件重點要收集僱傭關係和受傷過程這方面的證據。換句話說就是要證明你小叔是受老闆周其名僱傭,在從事僱傭勞動過程中死亡的事實。比如證人證言,現場照片等證據。因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主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亡的,僱主應該賠償。”阿蠻接過話茬。

    “那天在山洞中,兩個黑影的對話很有問題。那如果將來有一天查出來是人為造成的事故怎麼辦呢?”劉大全又問。

    “那仍然不能改變僱傭關係的性質,仍然屬於在勞動過程中造成的傷亡。只是將來如果查出了實際侵權人即你說的那個殺人犯。周其名在賠過你的全部損失後,有權向他追償。當然到那個時候,周其名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是另外一個問題。另外你巧兒姐申請抗訴的那個案子安排的怎麼樣了?”阿蠻在交待小劉工作的同時順口問了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