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八十七章孫榮法定繼承案的調解

    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時,臨海縣法院第三審判庭。

    孫兵副庭長身著筆挺的制服,步入法庭,獨任審理孫榮法定繼承糾紛一案。

    孫兵副庭長莊嚴的宣佈開庭,書記員苗梅擺好了記錄的姿勢,準備記錄。

    孫兵首先發言:“雙方對由我主審本案,由苗梅擔任書記員,是否申請回避?”

    阿蠻回道:“原告不申請回避。”

    孫江回道:“不申請。”

    孫海接過話茬:“誰不拿錢給娘治病,我就跟誰急!”

    阿蠻一看孫海亂說,忙提醒了一句孫海:“海子,法官是問你對由他審理這個案子,你有沒有意見?”

    孫海點點頭:“那我沒有意見。”

    審判長孫兵按程序推進:“原告的訴求,支持訴求的事實和理由與原訴狀是否一致?”

    阿蠻回道:“一致。”

    孫庭長按程序指揮下一步庭審:“請孫江、孫海兩被告答辯?”

    孫江發言道:“我願意交二次手術費三萬元,但我不同意分割我爸留下了來的這套房子。這套房子暫時由我保管,我保證今後不經過你們同意,不擅自處分上述爭議房產。因為畢竟這套房子是我爸留給我們姐弟幾個的一點念想。我不想把這點念想都弄丟了。”

    孫海發言道:“只要我大哥,你,你願意拿錢給我娘治病,我沒有意見,我還叫你大哥。不然的話,我再,再也不叫你大哥了。”

    孫庭接著宣讀了被告齊大紅庭前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本人請求法院依法處理本案涉案房屋,價格同意五十萬元。”然後徵詢各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