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九十三章徐衛傷害案二審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徐衛傷害案的二審在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三庭進行。

    雲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抗訴。

    “一審中所舉的各項證據能夠形成證據鎖鏈,足以排除合理懷疑。假設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和徐衛一模一樣的人出來襲擊張巧兒,那他的動機是什麼呢?缺乏作案動機的犯罪是不存在的。而反觀被告人徐衛,作案動機是非常明顯的。正像他在民事二審法庭上陳述的一樣。如果上訴人不來開庭,按照法律規定,應按撤回上訴處理。那麼他的案子自然就贏了,這種既可追求案件勝訴又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動機很明顯。”小劉在法庭上抓住犯罪動機這個突破口侃侃而談。

    公訴人頻頻點頭表示讚許。

    “我如果想通過打我老婆,達到導致她不能開庭的目的,我完全沒有必要採取襲擊的方法。”徐衛梗著脖子說。

    公訴人向被告人發問:“那你還能採取什麼辦法呢?”

    “比如說我把她哄騙到家裡。”徐衛回道。

    審判長髮問徐衛道:“你是什麼時間知道如果上訴人不去開庭按撤回上訴處理這個規定的?”

    “二審開庭前一週左右。”徐衛答道。

    審判長向張巧兒發問:“在二審開庭前一個星期。他能夠把你騙去他家嗎?”

    張巧兒連想都沒想,就甩出了三個字:“不可能!”

    審判長再次發問徐衛:“你認為現場為什麼會出現了一個和你高度相似的犯罪嫌疑人呢?”

    “肯定是有人想陷害我或打錯人了。”徐衛回道。

    審判長追問:“為什麼要陷害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