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一百零七章張三侮辱案二審

    因為胡芝不願意回到玉池村,阿花便決定將婆婆帶回去安置在自己的家中。

    “乖孫兒,你的心情奶奶能理解。但你要知道按照農村的風俗習慣,你母親必須在自己的家中去世。她死了以後才能找回這個家。她如果死在你的家中,死後會迷路,找不到自己的家。那就會變成遊魂野鬼的。”林奎娜有些疑慮地說。

    “奶奶,俗話說寧在世上受罪過,不去土裡樂逍遙。現實的世界我們都能看到,到了陰間,誰知道那是怎麼回事呢?孃的時日已經不多了,還是讓娘在我們這過幾天舒服的日子吧,也讓阿蠻盡一點孝心吧。”

    林奎娜還想再說點什麼,阿蠻示意阿花抓緊租輛腳蹬三輪車把胡芝拉走。阿花就將婆婆帶回了臨海縣城的家,把婆婆安置在客廳裡住下。

    “奶奶,奶奶,我們家買了大彩電了。爸爸為你剛買的。”明明的聲音。

    “大彩電可好看了,奶奶。”亮亮的聲音。

    明明和亮亮一人一隻胳膊,蹦蹦跳跳的把奶奶拽到了電視機前的大沙發上坐下。

    “乖乖,真好看。”胡芝說起話來,有些氣喘吁吁的。

    “奶奶喜歡聽戲曲,一定不要亂換臺。奶奶喜歡看什麼,我們就看什麼,懂嗎?”阿花訓斥了一句這一雙兒女。

    “懂!”明明和亮亮鄭重地點了點頭。

    “唉!這大彩電真好看,娘真願意再看他幾年吶……”這就是胡芝留在世上的最後一句話。最後她平靜的合上了雙眼,告別了這個世界。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張三訴張小五侮辱案二審程序在雲濱市中級法院第十七法庭舉行。

    張小五雙目無神,神情呆滯。在兩名法警押解下,坐在站籠內的椅子上。但在審判過程中被解除了械具。

    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廖漢宇和兩名審判員莊嚴地步入法庭。由廖漢宇主審本案。

    經過一系列的前期程序之後,廖庭長歸結道:“依據法律規定,所謂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就本案而言,雙方主要圍繞(1)行為人是否實施了侮辱他人的行為;(2)情節或後果是否嚴重;(3)侮辱行為與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聯繫三個方面進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