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一百三十章委託人孔立民的困惑

    臨海縣司法局律師管理股,王明先股長正在處理孔立民的投訴。為妥善處理糾紛,王股長也請了作為星河律師事務所分管投訴查處的副主任李阿蠻參與共同協商處理。

    “錢律師接受我們案件的時候說得很好聽,我一聽感覺我的官司肯定能贏,但結果還是輸,這不是騙人嗎?我當初就是聽了錢律師分析我能贏,才交了五千塊錢的!”孔立民的臉漲得通紅。當他說到錢律師三個字的時候,明顯透露出很不情願的表情。

    “那錢律師是否說過包你官司贏之類的話?”王股長邊記錄邊問。

    “雖然沒有直接這樣說,但他分析說,我們家壯壯年齡太小不懂事,高紅兩口子沒盡到監管責任,應當負此事故全責。既然對方應負此事故全責,我們為什麼還能輸呢?這不是明顯糊弄我們嗎?”孔立民餘怒未消地說。

    “李主任,你能給投訴人解釋一下嗎?”王明先向阿蠻招了招手。

    “這就是分析和承諾的區別。老孔啊,比如說我和你商量合夥做一件生意,我們在一起商量事情,總要做一些分析,但最終檢驗你當初分析是否正確的標準還是最終結果是賺錢還是賠錢,最終的賺錢或者賠錢不是當初的分析行為造成的。而是市場的價值規律和投資人的操作技術造成的。同樣的道理,錢律師當初在你面前所做的這些分析,不是導致你官司敗訴的原因。導致你官司敗訴的原因是證據和法官對證據的判斷,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這是任何一個律師都無法控制的。如果承諾就不一樣了。如果錢律師當初包你官司贏,現在輸了,那他就要負責任了。那他這是在當事人面前虛假承諾,違反了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阿蠻將座位移到孔立民身邊,循循善誘的給當事人解釋道。

    “那當初我們問他這個官司能不能贏的時候,他也說過能贏,這算不算承諾呢?”孔立民仍然非常堅定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