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一百四十章李老四盜竊案再審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時。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第二十八法庭開庭審理李老四盜竊申訴案。

    省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呂潔與另外兩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呂潔擔任審判長。

    女庭長呂潔敲響了法槌,宣佈開庭:“請申訴人陳述申訴意見。”

    阿蠻正襟危坐,掃了一眼申訴狀,簡要總結了一下要點:“原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僅以盜竊現場留有申訴人李老四腳印,牛舍大門鎖上留有申訴人指紋以及第二現場留在申訴人身邊的一張新鮮的牛皮等證據定案,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請求再審法院撤銷一二審判決,改判申訴人李老四無罪。”

    省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萬子湘出庭支持公訴。三十多歲的女檢察員萬子湘陳述了自己的公訴意見:“限於當時的偵查技術條件,證據的收集工作已經做得很不錯了。作為一個牛舍的監管人員,身上持有大門的鑰匙。而且根據當時的現場勘查情況來看,大門鎖是被正常打開的,鎖上留有申訴人的指紋,第一現場留有申訴人的足痕,鞋印數枚。同志們,這除了申訴人還能是誰開的鎖呢?另外在第二現場,我們姑且稱之為殺牛現場,在申訴人身邊發現了死牛之皮,這個證據足以排除他人殺牛的嫌疑!申訴人李老四將牛盜走,到西老山上宰殺,將牛肉非法處理掉後,因為酒喝高了,牛皮尚未來得急處理,就被護林員周旺旺發現,這就是辦案的基本事實。這個事實很清楚,怎麼能說事實不清呢?”筆趣庫

    “據申訴人供述,他到西老山並不是為了殺牛,他是去追盜牛之人的!”阿蠻舉手反對。

    “我要是真正的偷牛,為什麼不把牛皮和牛肉一起處理掉,留下一張牛皮,方便公安破案嗎?公訴人說我喝多了,我如果喝多了,那牛肉也處理不了啊。”李老四也急道。

    “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申訴人李老四看到的那兩個黑影是盜牛人

    和所盜之牛。而且不排除李老四為了轉移偵查視線而撒謊。李老四供述在西老山上看到了鬼神,這樣的彌天大謊他都說的出口,編造一個一牛一人的黑影,這就不叫個事了。喝酒到醉酒反應有個過程嘛,等到你想處理牛皮的時候,你已經進入了醉酒狀態。這難道不是正常現象嗎?”公訴人萬子湘接過阿蠻和李老四的話茬反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