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一百六十章顧秋之案二審

    轉眼到了一九九七年八月。

    阿蠻剛到辦公室,模擬手機的鈴聲便響了起來。

    “我是李律師,請問您是哪位?”阿蠻接通了手機。

    “表弟,我是你表哥,我想跟說個事。”手機裡傳來馬樓兒那粗聲粗氣的聲音。

    “哦,表哥,什麼事啊?”阿蠻問。

    “劉翠蘭起訴我女婿顧秋之交通事故那個案子,錢眼開律師都安排我們上訴了,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我們八月二十日上午九點開庭啊。”馬樓兒有些焦急地說。

    “上訴試試,看一看二審法官的意見。這也是好事啊。”阿蠻說。

    “但是我不想要那個錢律師代理了,我感覺那個律師說話不靠譜啊。上次包我們贏的,但還是輸了。我這次想換你去代理啊,表弟。”馬樓兒帶了些央求的語氣說。

    “律師包贏官司都是騙人的。就是我去代理也不能包你贏,官司是法官依據自己對案件事實的主觀認識判的,不是根據律師的認識判的。”阿蠻說。

    “表弟,你誤會了,我不是叫你包贏,那錢律師不靠譜,我對他不放心。你放心,我該交的律師費一分不會少你的。”馬樓兒的聲音顯得有些焦急。

    “不好意思,這不是錢的事。表哥,你一審沒找我。我們所劉律師在一審中就已經代理原告劉翠蘭了。上邊有規定,一個所的律師不能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阿蠻在手機中解釋道。

    “哎,都怪我!在一審的時候,那個馬大華不讓我找你。說那個錢眼開和他家是親戚。我真不該相信馬大華的鬼話。”手機中傳來了一陣後悔的聲音。

    阿蠻也嘆了口氣,掛斷了電話。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小劉按照阿蠻的安排,還是單獨到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劉翠蘭開了庭。

    “……劉翠蘭訴馬大華交通事故一案已經臨海縣人民法院判決,該判決已生效。被上訴人又起訴案涉肇事車輛車主顧秋之,無任何法律依據。因為被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