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一百六十七章馬翠芝案一審之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是西安事變六十一週年紀念日。馬翠芝離婚案的第二次開庭審理也在這天上午九時進行。

    這次開庭,馬大華沒來。原告馬翠芝的精神明顯低迷了許多。她怎麼也沒有想到那個溫文爾雅的郭亞萍發起火來是那麼的可怕!她怎麼也沒想到法院還有那麼大的權力!她只知道警察會抓人,沒想到法院也會抓人。她沒有什麼文化,但她知道是她的行為有些過分了。法院拘留她是為了給她點教訓。

    “被告方有沒有證據向本庭提供?”郭亞萍的一聲問話,像驚雷一樣把馬翠芝的思緒拉回了現實中來。

    “我方申請馬樓兒出庭作證。”小劉回道。

    “傳證人馬樓兒。”郭亞萍語氣仍然是那麼平和。似乎與那個下拘留命令的法官是兩個人。

    法警一聽,立即將在庭外的馬樓兒帶進法庭,示意他在證人席上坐下。

    “馬樓兒,你與今天出庭的原、被告是什麼關係?”郭亞萍還是柔聲地問。

    “是他們的爹。“馬樓兒隨口一說。

    “什麼,他們的爹?”郭亞萍一時沒想清楚,略一沉思,算是明白了:“哦,你是馬翠芝的父親,是顧秋之的岳父,對嗎?”

    “法官大人,就是爹!顧秋之是我招的上門女婿,按照我們農村風俗,就是我的兒子。他現在在我們村上,村裡人全叫他馬秋之。只是你們法院用的是戶口本上的名字。”馬樓兒堅持道。

    “那你說一下原被告夫妻感情方面的情況吧?”郭亞萍朝馬樓兒寬容地笑了笑,並沒有再堅持自己的觀點,因為她對這個地方的民俗還是十分熟悉的。

    “姓錢的說我給秋之娘三萬元彩禮是對的,秋之的娘要是沒有我這三萬元彩禮,早已歸西了。我們家秋之是個孝順的孩子,入贅我家多年,對俺老倆口如生父生母,對我女兒也是知冷知熱。我女兒馬翠芝平常就是在家帶孩子,家裡家外的活都沒幹過。地裡的農活都是秋之一個人乾的。因為我們老倆口打沙掙錢,也沒時間幹農活。秋之幹完農活回來家,還燒水做飯,打掃衛生,餵豬餵雞全包了。憑良心說,秋之不捨得我女兒幹一點活。我親眼看過。我女兒晚上讓我女婿顧秋之為她洗腳。為她洗完腳還得把洗腳水端外邊倒掉。稍微慢一點,就被我女兒喝斥打罵。”馬樓兒娓娓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