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一百七十四章艾縣小聚

    離開了艾縣看守所,阿蠻通過張春找到了張三。

    “李律師,你好啊!”張三從打工的機械廠裡一溜小跑著出來,和阿蠻揮著手,打著招呼。後邊跟著張春。

    “哎,你好!張三,慢點,不急,注意腳下。”阿蠻向跑過來的張三也招了招手。

    “表弟,天也不早了,我們找個小飯店,邊吃邊聊。”張春跟上來,也說。

    於是,三人找了個小飯店,張春點了幾個菜,要了兩瓶酒,分賓主落座。

    “李律師,江南哥的事又得麻煩你了。他確實很冤枉。”張三把桌子上的空杯斟上酒。

    “不用客氣!”阿蠻道。

    “李律師,你這次會見我兒子,感覺情況怎麼樣啊?”張春問。

    “情況不容容樂觀吶。關鍵是一審法官定了案,二審法官一般不想改判。因為改判的程序比維持的程序要複雜的多。何況你這個案子,被害人身上的傷,確實是張江南打的。這個事實還是比較清楚的。”阿蠻答道。

    “那下邊應該怎麼辦呢?”張春端起杯子,深深的喝了一口酒。

    “江南的意思,讓張三想想,出事那天晚上,在圍觀群眾中有沒有熟悉的人。受會見時間限制,他一下子想不起來。”阿蠻也呷了口酒。向嘴裡扔了幾顆花生米。

    “小三,你好好想一下。李律師,你的意思是不是要我們找兩個出庭證人?”張春的頭腦看起來挺聰明。他邊說邊用公筷夾了一塊紅燒鱸魚放在阿蠻面前的餐盤裡:“這是飯店特色菜,表弟,你嚐嚐。你不要老吃那花生米。”

    “我想起來了,我二叔家的張蘇俠,也就是張蘇紅的姐姐,好像帶過一個人和我一起吃過飯,這個人好像叫華子軍。那天晚上,我一打眼好像看見過這個人。”張三認真地想了想說。

    “我認真地看了下一審卷宗,公訴人一直認為你兒子張江南和被告人華林是互相毆打。因為華林一直不承認他曾拿刀這一細節。公安機關當時也調查了兩名證人,證人均沒看見華林持刀這一情節。所以,只有張江南的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法院就沒有認定這一事實。”阿蠻解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