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一百九十二章張江南案二審

    


    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上午九時,艾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三庭正在第九法庭內開庭審理張江南涉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一案。

    刑三庭副庭長魯玉春和另外兩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由魯玉春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

    “下面由上訴人發表上訴意見?”魯庭長敲響了法槌後輕咳了一聲。

    “上訴人張江南系正當防衛,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被害人華林手拿砍刀追擊上訴人,在距離上訴人張江南不足一米時,朝張江南頭上猛砍過來,上訴人被迫反擊,致傷被害人應屬正當防衛。請求二審人民法院宣告張江南無罪。”阿蠻簡要地陳述一下上訴理由。

    “請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魯玉春輕輕地抬了一下左手,示意公訴人可以開始發言。

    “上訴人張江南挑起事端,乘坐三輪摩托車追趕華樹和華林兄弟倆,一直追到二人住處毆打華樹,華林看到後參加互毆,本案屬雙方互毆致被害人受傷。不符合正當防衛條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準確,量刑適當,其判決結果應予維持!”公訴人李光才也是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系艾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他說起話來咬鋼嚼鐵,乾脆利索。

    “上訴人是否有證據向本庭提交?”魯玉春發問。

    “有現場照片兩張,拍攝人華子軍也可以出庭作證。可以證明上訴人系正當防衛!”阿蠻回道。

    “請法警照片先傳給公訴人質證?”魯庭長話音一落,一名執勤法警即將阿蠻手中的兩張照片接過來,轉交給了坐在審判席左前側公訴席上的公訴人李光才。

    李光才接過來,掃了一眼,立即作出了反映:“因為無法確認照片的拍攝時間和地點,待拍攝者出庭作證時一併質證。”

    “可以,下面傳證人出庭作證。先傳公訴方證人華樹出庭。”審判長魯玉春沉著地指揮道。

    執勤法警走出法庭外,將證人華樹帶進了法庭,阿蠻一猜,肯定就是那天晚上穿著花格子襯衫的那個青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