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一百九十七章臨海實驗中學工程款案一審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上午九時,臨海縣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審判員孫兵獨任審理張學房訴臨海縣實驗中學工程款糾紛一案。

    張學房聘請了東明律師事務所馬春律師作為其代理人。

    “請原告張學房宣讀起訴狀?”孫兵道。

    “……欠款是事實,有欠條為憑,被告欠款不還是錯誤的……”馬春沉聲宣讀著訴狀。

    “請被告答辯?”孫兵掃了一眼坐在被告席上的臨海縣實驗中學代理人阿蠻。

    “……三號教學樓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系危房,並且至今工程尚未經過竣工驗收。原告要求我方支付工程款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阿蠻簡要地陳述了一下自己的答辯觀點。

    “請原告舉證?”孫兵自然而然地將庭審活動推到了下一個程序。

    “欠條一張。欠條上明確寫著今欠張學房人民幣二十萬元整。欠條上有李興花個人簽名,蓋有被告單位公章,足以證明欠款的事實。”馬春說完即將欠條交給了孫兵。

    孫兵掃了一眼欠條的內容,然後就將欠條順手遞給了阿蠻:“請被告質證?”

    “欠條是真的。對欠條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工程質量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未經過驗收,原告據此主張工程款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說完,阿蠻將欠條交還給了孫兵。

    “下面由被告舉證?”孫庭長收回了欠條,抬了一下右手,示意阿蠻可以發言。

    “我方向法庭提供兩組證據。第一組證據是施工合同,原、被告雙方所籤的施工合同上明確約定,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但現在三號教學樓質量存在嚴重問題,不符合付款條件;第二組證據是照片二十張,明確顯示工程存在多處質量問題。”阿蠻走上審判席,將證據親自遞交到孫兵手中。

    孫兵大致翻了翻,然後,左手抬了一下,示意原告將該項證據拿去質證:“請原告針對被告所舉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