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零三章實中工程款案的一審判決和張大…

    


    一個月又過去了,八月十七日上午九點,臨海縣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內,孫兵庭長繼續獨任審理張學房訴臨海縣實驗中學工程款糾紛案。

    “因原告不服原雲濱市工程質量鑑定所鑑定意見,經原告方申請,本院委託濱江省建設工程質量鑑定中心對案涉臨海縣實驗中學三號教學樓工程質量進行重新鑑定,結論為:案涉工程質量不合格,修復價格為人民幣三十七萬元整。現雙方對該份鑑定報告發表質證意見?”孫庭長照例將報告分別提交原、被告雙方質證。

    “什麼狗屁報告,就是胡亂寫的,三十七萬元,什麼概念?重建三號樓都足夠了!”張學房還沒看鑑定書就張口罵道。

    “請原告注意法庭紀律,否則,本庭將依法制裁!請原告代理人針對重新鑑定的鑑定報告發表質證意見?”孫兵有些惱怒地敲了一下法槌。

    法槌聲起,張學房張了張嘴,但終於沒敢再發出聲音。

    “有異議,我方不予認可!”馬春再也說不出別的話來。

    “我方無異議,認可這份鑑定報告!”阿蠻徵求完鈕玉吉意見後回道。

    “欠條是什麼時候書寫的?和欠條下方落款時間是否一致?”孫兵庭長向原告發問道。

    “是一致的,當時三號教學樓已完工,交付使用了。我找到李校長,提到還欠二十萬元材料費的事。李校長就打了這張欠條給我們。”馬春剛張開嘴還沒來得及發出聲音,張學房就急吼吼地回答道。

    “被告什麼意見?”孫兵向被告發問道。

    “照原告的說法,當時工程已經完工了,不可能寫一張欠材料款的欠條,這充分說明欠條上的二十萬元是當時尚欠的工程款,而不是材料費。”阿蠻答道。

    “報告庭長,我剛才說錯了,應該是開工前寫的欠條!”張學房舉手發言道。

    “鑑於你前後陳述矛盾,你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你現在說的話是事實,否則,本庭將不予採信你的觀點。”孫兵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