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一十五章劉翠蘭傷害案一審之二

    “我是好心好意去拉架的。我沒有任何過錯,憑什麼讓我賠錢?我不同意金律師的意見。”劉學嶺辯道。

    “下面恢復法庭調查。劉學嶺,致傷劉翠蘭的那塊石頭在你們村部多少時間了?位置情況如何?”孫院長髮問道。

    “那還是五六年前村裡修繕房屋的時候多出來的一塊石頭,一直放在那裡,沒人動過。位於一進大門的甬道東側,離甬道邊緣三四米遠的樣子。”劉學嶺回答。

    “大門朝哪?劉翠蘭進大門後,牛二見是哪個方向上來阻攔劉翠蘭的?”孫院長又問。

    “大門朝南,村部的廚房是在靠西牆的位置。牛二見是大門的西側上來的。”劉學嶺又回道。

    “那麼長時間了,為什麼不把它清除掉?”孫兵繼續發問。

    “那塊石頭上面比較平整光滑,半米高左右。我們在村部院子裡開會的時候,很多人會把它當凳子用。對於有點用處的石頭,一般人都不捨得把它清除掉。所以村部裡幾次大掃除都沒有把它清除掉。”劉學嶺還是如實答道。

    “牛二見,你在村部是幹什麼職業的?幹有多長時間了?”孫院長又把目光移到了牛二見的臉上。

    “幹伙伕的。幹有……有四五年了。”牛二見想了想,用手撓了撓頭。

    “劉學嶺,公安機關為什麼要對你行政拘留?”孫院長又把目光移回到劉學嶺的臉上。

    “公安人員講我有過失傷害劉翠蘭的不當行為,公安機關認為我在村裡幹了十多年了,應該知道身後有石頭,還用肩頂劉翠蘭,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劉學嶺說。

    “那你作為支部書記,你感覺你們村都對這次事故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孫兵有些謹慎地問了一句。

    “平心而論,村裡更沒有責任。因為劉翠他並不是走路不小心撞到了石頭上。而且那塊石頭它也不在路上……”劉學嶺還想繼續說下去,被孫兵揮手打斷了。

    ……

    “剛才在休庭期間,合  議庭做了合議。經過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為,被告人牛二見明知劉翠蘭身後有危險物的存在,卻用力推搡劉翠蘭,造成劉翠蘭受傷且構成殘疾。構成故意傷害罪,且構成重傷。其辯護人關於其沒有實施犯罪的辯護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採信。第二被告劉學嶺對劉翠蘭傷害後果有過錯,應負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原告訴求中的殘疾賠償金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故不予支持!現判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