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三十三章王二狗案一審之二

    “請公訴人和辯護人對證人證言分別發表質證意見。”嚴正軍冷靜如常的指揮著庭審。

    “對證人證言沒有異議。證人依法對被告人犯罪活動實施偵查,沒有違法之處。一些細枝末節的東西不影響案情的主流性質和情節。辯護人抓住一點不及其餘的做法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申請的排非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予駁回。”薄採敢神情嚴肅地說。

    “對證人證言有異議,從被告人的當庭陳述可以明顯判斷出證人沒有如實陳述。被告人的多處供述與客觀實際不符,比如供述作案時的天氣情況。還存在著多處供走不符合常理的情況,比如存有上百萬財產的房子房門卻沒有上鎖。這些都能說明證人證言沒有如實反應偵訊的過程。這些絕不是細緻末節的東西。”阿蠻說。

    “公訴人可否向本庭提供整個偵訊過程的錄音錄像資料?”嚴正軍問道。

    “因為法律對這一塊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我們沒有這方面的證據。被告人的多次供述與其他證據相吻合。足以證實被告人實施了盜竊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薄採敢回道。

    “傳另一證人林大中出庭作證。”審判長嚴正軍指令道。

    ……

    “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為兩名負責公安偵訊工作證人沒有講清楚一個合法的偵查過程。這樣的偵查活動會存在許多令人生疑的地方,其所取得的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正所謂毒樹之果雖不一定為毒果,但不可食用。辯護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採納。本院決定對被告人王二狗的供述不予釆信。公訴人指控王二狗犯盜竊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判決如下:

    宣告王二狗無罪。閉庭!”嚴正軍沉聲宣佈判決結果後敲響了法槌。

    “這樣的判決是不負責任的,我們要抗訴的。這樣的證據都證明不了犯罪,我想問一下要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證明犯罪?這分明是放縱犯罪嘛!”薄採敢望著法官轉身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