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三十九章林志案申請抗訴與張花花的困…

    濱江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申請人約談室。

    “李律師,你的這些錄音磁帶我們認真聽了一下,都錄得不太清楚,證據有瑕疵啊。”檢察員萬子湘直截了當地對阿蠻說。

    “基本內容還是可以聽清楚的,我感覺這些證據能夠證明林志沒有作案時間。這些錄音內容能夠反映出林志當天晚上是和花狐狸張花花,一直睡到凌晨三四點鐘才回去的。而這個時間張巧巧已經遇害了。”阿蠻申辯道。

    “據我們瞭解,你派去取證的這個陳律師似乎與證人張花花還有些不正當關係。”萬子湘說。

    “這個情況我們倒不太掌握,我們也不清楚這方面的事情。”阿蠻有些疑惑地說。

    “他對象張桂兒已投訴到雲濱市司法機關了,這件事影響很大。所以我們知道這個人。至少他對象張桂兒是這麼說的。”萬子湘說。

    “既便如此,調查人的人品不影響他所取證據的法律效力啊!”阿蠻還是爭辯道。

    “李律師,既然陳兵和張花花之間有曖昧關係,陳兵就有可能採取非法的取證手段。取證的手段也會影響證據的法律效力呀。我頭幾天和處室的領導商議過,領導的意思是,張花花能出庭作證,或者到我們這談個話,我們就決定抗訴。否則——”萬子湘有些欲言又止。

    “這不太可能,證人害怕得罪人,基本上都不願意出庭作證。這也是目前很多案件的實際情況嘛。更何況這些錄音資料的內容還是比較清楚的。如果你們認為這裡面的錄音。不是張花花的。也就是你們對證據內容的真實性有異議。那麼可以傳訊張花花進鑑定。”阿蠻沒等萬子湘說完,就搶著說道。筆趣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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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這樣吧,李律師,我再和領導商議一下。你們也做做證人的工作,儘量讓她到我們這邊談個話或者出庭作證。你看怎麼樣?”看起來,萬子湘已作了最大讓步。

    “好吧,萬檢。我再回去儘量做做證

    人的思想工作。”阿蠻也只好如此,起身告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