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五十章張學房拒執罪二審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九時,張學房提出上訴的其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一案二審程序在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展開。

    審判員南憲萍擔任審判長,雲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萬建河出庭支持公訴。

    “既然終審法院已經維持了一審法院確認案涉房產轉讓合同無效的判決,目前,案涉房產已迴轉登記。該房產已登記在了上訴人名下,上訴人也已同意執行局對案涉房產採取拍賣等強制措施。本案已不存在上訴人抗拒執行的問題。檢察機關指控上訴人犯罪已喪失了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該撤銷原審判決,依法判決上訴人無罪。”上訴人的辯護人錢眼開律師一字一句地宣讀了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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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護人的辯護觀點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犯罪既已構成,不隨其犯罪結果改變而有所改變,法院經過和申請人共同努力取得了執行工作的重要進展,不是上訴人的功勞,更不是上述人擺譜的資本。上訴人據此洗脫罪名更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得到補償並不能因此而免除犯罪分子的罪責。衝其量,這只是一個可以考慮從輕處罰的情節而已。故此,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維持!”公訴人萬建河朗聲答辯道。

    “被害方臨海縣實驗中學是否表示對上訴人的犯罪行為進行諒解?”審判長南憲萍問道。

    “上訴人同意執行案涉房產,只是迫於法律上的壓力,其並無其他可以選擇的路徑。而並非主動為之,如果能在原審階段主動將賣房所得款項償付被害人的債務,或可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但事已至此,我們表示不諒解。”被害人的代理律師阿蠻回道。

    “阿蠻,就看在老同學的份上,原諒我吧!我知錯了。我記得上學的時候,你被一個無賴的同學欺侮了,他把你的頭按進水裡。是我及時趕到,將你解救了出來。那次是我保護了你。

    老同學你現在難道就不能保護我一次嗎?”張學房向阿蠻跪了下來,痛哭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