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五十二章王二狗案的抗訴審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時,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第二十五法庭依法開庭審理由雲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王二狗涉嫌盜竊一案。

    “請抗訴人發表抗訴意見?”審判長譚萬春沉著地指揮著庭審活動。

    “原審法院任意割裂證據之間的相互有機聯繫,僅僅根據一些口供的小瑕疵,就否認證據的有效證明力,屬於以偏蓋全,一葉障目,不見森林,放縱罪犯!沒有法律依據。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判,判決被抗訴人王二狗構成盜竊罪,並給予相應的刑罰,以彰顯法律的公平和正義。退一步講,既便構不成盜竊罪,也應以銷贓罪追究王二狗的刑事法律責任,以彌補被害人的損失。”檢察員王發奎聲音激揚地宣讀著抗訴書。

    “儘管被抗訴人王二狗多次承認其為盜竊,但口供破綻百出,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我們在原審程序中也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原審法院採信我們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至於抗訴人提出可按銷贓罪追究王二狗刑事責任,也沒有事實證明。首先王二狗必須知道他所銷售的東西為贓物,但到目前為止,抗訴人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故此,抗訴人的這一觀點也不能成立。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予維持。”辯護人阿蠻也是寸步不讓。

    “抗訴人沒有任何新證據,怎麼就能憑空認定我是偷人呢!怎麼就能平白無故的誣陷好人呢!”王二狗也是理直氣壯地喊道。

    “王二狗,你在街上賣的這些東西到底是哪來的?”譚萬春發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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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早以前,我託我的一個朋友從巴西買來的。”王二狗淡然答道。

    “那你這個朋友叫什麼名字?能否出庭作證?”譚萬春又問。

    “這個時間太長了,我就記不清楚了。法官同志。”王二狗邊回答邊偷偷的瞄了一眼告訴人。

    “被害人馬素妮,你說這些東西是你的,有什麼證據?”譚萬春又問馬素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