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六十一章徐虎訴阿蠻撫養費案一審

    2002年2月2十8日上午9時,徐虎訴阿蠻撫養費糾紛1案在臨海縣法院第3法庭開庭審理。當然,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徐虎的法定代理人張巧兒。

    “你們雙方現在就很簡單了。庭前,應原告方申請,我院委託濱江省人民醫院法醫鑑定中心對原被告血液dna進行鑑定,鑑定結論為,被告李阿蠻是原告徐虎生物學上的父親。被告對庭前我院委託的這份鑑定報告是否有異議?”審判員郭亞萍面帶微笑地注視著臨海縣的這位著名律師。

    律師紅著臉點了點頭。

    “我們的李大律師,沒想到我們這位溫文爾雅的大律師還是1個風流倜儻的大公子啊!大律師,你感覺這個案子還有必要繼續審下去嗎?原告提出的要求也不是很高,支付起訴以前的撫養費十4萬元,起訴之後的撫養費從起訴之日起算。按照每月1千元,支付至原告十8週歲為止!李大律師啊,你看能不能調解調解?”郭庭長邊讀著原告訴狀中的訴訟請求部分邊問。

    “郭庭長,我不完全同意原告的訴求。我只願意支付起訴以前的部分。不同意支付起訴以後的部分,同時向法院提出反訴。要求撫養原告。不需要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支付任何撫養費用。”阿蠻理直氣壯地拋出了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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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律師,請談1下你的具體理由呢?”郭亞萍饒有興趣的又望了1眼大律師。似乎要從這位大律師的眼睛裡找出答案。

    “我方收入水平較高,能夠給原告提供更優渥的撫養條件和教育條件。而且原告以前也多生活在被告之處。由被告之妻接送上學。由被告撫養並沒有改變原告的生活環境。而且更加有利原告的健康成長。”阿蠻回道。

    “那都是以前的事了吧。據說你的夫人知道了鑑定報告後,現在也已經起訴到我院,要求和你離婚了。我還想提醒李律師的是,你是否注意到今天的旁聽席上多了1個人?”郭亞萍的臉上露出了1副人畜無害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