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七十一章郭松的背叛與劉翠蘭被拘

    2002年8月2十日上午9時,劉翠蘭上訴臨海縣公安局,不服原審法院維持被上訴人臨海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決定案正在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9法庭開庭審理。

    “請上訴人陳述上訴請求與上訴理由?”審判長羅廣南道。

    “被上訴人臨海縣公安局作出的對上訴人行政拘留十日的決定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而原審法院卻認為上訴人實施了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為,維持了被上訴人的處罰決定。故此,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的判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2審法院依法予以撤銷。”劉翠蘭的代理人、繼續擔任2審法律援助任務的王大發律師道。

    ……

    “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為,上訴人劉翠蘭不顧庭下幾十個人聽庭,公然發佈誹謗他人的言論,有庭審記錄、證人證言、臨海縣紀委調查筆錄等多項證據予以證實,原審判決維持臨海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決定並無不當。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故此,判決如下:

    說-app&——>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羅庭長沉聲宣判後,當庭製作了行政判決書,然後交由雙方當事人簽收。

    “我不服,我要申訴!”劉翠蘭簽完字,大聲喊道。

    “可以,這是你的權利,劉翠蘭同志。這事我們就管不了了。”羅廣南庭長淡淡地回了劉翠蘭1句,收拾了1下審判席上的材料,統1歸置到卷宗中。然後和另外兩名審判員轉身離開了法庭。

    “劉翠蘭同志,你訴我局行政糾紛案已經過1、2審判決,而且你均已敗訴,終審判決已生效並向雙方送達。現對你依法執行行政拘留,請你配合我們的工作。”正當劉翠蘭轉身走出法庭大門口時,兩名身著制服的警察攔住了她的去路,其中1名女警察向她說道。

    “你,你們不能這樣,我還要申訴!我還要申訴的。”劉翠蘭想闖過去,另外1名警察立即上前攔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