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八十章張小五工亡案一審與馬春的辭職

    二00三年三月一日上午九時,艾縣法院民事審判庭正在該院第八法庭開庭審理艾縣機械廠訴齊小紅等工亡待遇案。

    “張小五不符合工亡認定的條件。現在艾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已經將張小五遇害案立為刑事案件,經過專家痕跡鑑定,撞痕和撞擊部位符合故意犯罪的特徵。經調取監控該車是從千里之外的江北濱江省經過長江大橋來到江陽省艾寧市的。其一路走來沒有離開國道,說明其為專門的犯罪工具。在這種情況下,艾縣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支持了齊小紅等人的工亡賠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齊小紅等被告不享受工亡遺屬待遇。”顧得軍發表起訴意見道。

    張小寶律師受阿蠻的委託,仍然作為齊小紅等被告的代理律師參與本案的一審程序。

    “艾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符合法律規定。請予維持並照此判決!”張小寶簡要的答辯道。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艾縣人民法院依法維持了艾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並參照該裁決作出了相同內容的判決。

    同一天,雲濱市臨海縣。濱江東明律師事務所。

    “季主任,我確實不適合幹律師。我的性格過於清高。君子不食嗟來之食,志士不飲盜泉之水。我來和你商量商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馬春一臉愁苦的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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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現在兩個孩子,都在上學,家裡花錢的地方太多。聽說你老婆上星期已經起訴到法院要和你離婚了。馬春吶,我就搞不明白了。你是個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目前在我們這個小小的縣城,已經是最高學歷的律師了。論水平你應該是數一數二的!怎麼能沒有案子做呢?”季東明的臉上也寫滿了迷惑不解。

    “現在臨海的兩家法律諮詢事務所的業務比我們律師都高。但是要到他們那裡拿案子做,就得給他們回扣。一個案子辛辛苦苦做下來賺不

    了幾個錢。律師事務所不得擺攤設點,但他們卻到處擺攤設點。”馬春憤憤不平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