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九十九章林志案抗訴審


  二00四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時,由濱江省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林志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濱江省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

  “請公訴人提出公訴意見?”審判長韓雲飛指令道。

  “根據重新查明的事實,原一二審和再審判決均錯誤,指控林志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請求撤銷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宣告林志無罪。”公訴人萬子湘仍然是簡要敘述了抗訴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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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林志發表意見?”韓法官按程序徵求林志意見。

  “我不同意公訴人的意見,我有罪,人是我殺的。”林志此言一出,在聽眾席上的林子慶和林大中立即坐不住了。

  “什麼?什麼?老爸,你再重說一遍!你是不是搞錯了?公訴人說你無罪,你怎麼還反對呀?”林大忠此時也顧不得法庭禮儀了,他在聽眾席上騰地站了起來。

  “林志,你再重說一遍你的意見。”法官似乎也感覺自己聽錯了。

  “我不同意公訴人的意見,人是我殺的,與別人無關。我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我這叫罪有應得!”林志又說了一遍自己的意見。

  “爸爸,你糊塗呀,怪不得李律師拒絕為我們辯護。我開始還懷疑小張律師傳給爺爺的話,看起來,這都是真的。你,你為什麼要這樣,明明真兇已投案自首。你為什麼要替真兇頂罪?”林大中在聽眾席上喊道。

  “請遵守法庭紀律,剋制情緒,配合本庭審理。下邊請公訴人舉證?”

  公訴人點了點頭,向法庭舉證三組證據,第一組證據是林志申請再審和上訴的相關材料,證明林志本人曾經否認殺人的事實。第二組證據是周旺旺供述的殺人經過。第三組證據是現場勘查報告,各種鑑定報告。證明本案的真兇為周旺旺。

  “請林志質證?”韓法官道。

  “人是我殺的,我以前翻供是想逃避法律的制裁。至於周旺旺供述人是他殺的不屬實,他是我哥哥,想替我頂罪的,他沒有殺人!我哥哥那才是胡說八道,他精神不正常,平時就是傻傻的。法官同志,如果你不信的話,可以隨便下去調查。附近十里八鄉的老百姓沒有不知道他是周傻子的。”林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