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三百零四章周旺旺殺人案一審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九時,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周旺旺涉嫌殺人一案。

  譚萬春擔任審判長,雲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魯成漢出庭支持公訴。

  張小寶律師受當事人近親屬及阿蠻委託,擔任周旺旺的一審辯護人。因為阿蠻原來擔任了林志的辯護人。而林志又不願意讓周旺旺承擔殺人罪責。再由阿蠻擔任周旺旺的辯護人有些不妥。阿蠻便在庭前和周旺旺商議了一下,臨時改換張小寶律師擔任周旺旺的辯護人。

  另外,徐玉萍也是個六七十歲的老人。現在年老體弱。怕她受不了,阿蠻也就沒有把開庭時間通知她。

  ……

  “公訴機關指控你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周旺旺,你是什麼意見?”在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之後,譚萬春副院長按審判程序首先徵詢了周旺對指控罪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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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承認人是我殺的,但我不是平白無故殺人的,我殺人是有原因的。張巧巧是我的情人,當時,我倆鬧了矛盾,我一開始是想嚇唬嚇唬她的。後來失手殺了她。”周旺旺回道。

  “為什麼事鬧矛盾的?”譚萬春繼續發問,他想當庭搞清楚殺人的動機和目的。

  “她讓我給她買黃金飾品。我沒有錢,她仍然每天纏著我要,還威脅我說我如果不給她買的話,他就把這事捅給林志,讓林志知道。我不勝其煩,又怕林志報復。就殺了她。”周旺旺又道。

  “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周旺旺犯故意殺人罪是什麼意見?”譚萬春用目光掃視了一下張小寶律師。

  “本辯護人認為,指控周旺旺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現場照片,被害人張巧巧身上有多處傷口,長短大小不一,有的刀口形狀與屍體旁邊的兇器所能形成的創口形態明顯不符,那些刀傷是如何形成的,公訴人並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眾所周知,一個行兇的人中途變換殺人工具,這畢竟不符合常理,唯一解釋,就是另有殺人者。另外,林志在公安機關的辨認筆錄中指認放在張巧巧屍體旁邊的那把刀是他的刀,但出事當晚,被人偷走了,公訴人現有證據均無法排除這些可疑之處。”小張娓娓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