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三百二十章周旺旺案二審之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周旺旺殺人案的二審在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請上訴人陳述上訴的事實和理由。”審判長韓雲飛道。

  “我要檢舉一起殺人案。應該屬於有立功情節。”周旺旺回道。

  “請上訴人的代理律師具體陳述一下相關舉報線索或立功相關事實。”韓雲飛審判長作出具體指令。

  “我的當事人要舉報薛麗被害一案。根據目前公安機關的偵查材料,劉小云已經活著回來了。證明劉小云並不是劉大豹涉嫌殺人一案被害人。劉大豹也不是該案的真兇,經法院再審,劉大豹已經被無罪釋放。真正的被害人是薛麗。”杜一剛律師回道。

  身份證-五六三七四三六七五

  “上訴人只是提供了薛麗是被害人這一事實。僅憑這一點不構成檢舉揭發的立功,因為公安機關已經查清劉大豹涉嫌故意殺人案的被害人是薛麗。換句話說,上訴人並沒有提供新的案件線索。所以其構不成立功。”公訴人,濱江省檢察院檢察員李大明反駁道。

  “另外,我們還能夠補充提供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劉三虎的作案線索。劉三虎是劉小云的鄰居。他當時知道劉家收了徐衛的彩禮。出事的那天晚上,他和徐衛還在一起喝酒慶祝。另外這個人的左側大腿處有一處匕首刺傷的疤痕。這很可能是在與被害人薛麗搏鬥中形成的抵抗傷。我們提供這些作案嫌疑人的線索應該構成立功。”杜律師補充道。

  “請上訴人就上訴事實向法庭舉證。”韓雲飛審判長用目光掃了一眼杜律師示意其可以開始舉證了。

  杜一剛沉著地向法庭舉出了兩份證據,一份是照片一張。這張照片上的氤氳水汽證明其是在浴室中拍攝的,可以看出照片上的劉三虎左大腿處有一明顯刀傷後形成的疤痕。另一份是阿蠻和徐衛的錄音資料一份。徐衛在錄音中說薛麗出事的那天晚上,他和劉三虎在一起喝過酒。因為他和劉三虎是好朋友,為了慶祝他快要和劉小云結婚的事。喝過酒之後,劉三虎就自己離開了。徐小衛陳述劉三虎離開的時間和被害人死亡的時間一致。而且徐衛在錄音中專門說了一句,在劉三虎離開的時候,劉三虎身上沒有任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