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三百七十六章大埠村追償案一審


  二00七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時,大埠村訴孔傳友財產追償權糾紛一案在臨海縣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

  新任女審判員方岳獨任審理該案。

  “請原告宣讀起訴狀。”方岳在庭前準備工作結束後,不動聲色地啟動了庭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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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孔傳友與原馬陵鄉大埠村村長孔傳山合夥設立非法收儲機構,以村部為基地。收儲村民存款二百四十七萬元。臨海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及已故原村長孔傳山判刑處理。原告當時處於同情,以所收水費為抵押為被告墊付上述款項七十一萬元。但被告至今未歸還村裡這筆款項。現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孔傳友返還這筆款項。”原告大埠村代理人李慶宣讀了訴狀。

  孔傳友在艾縣機械廠打工,通過張春張江南父子的極力推薦找到阿蠻作為其代理律師。為這個事,他從艾寧回來就窩了一肚子的火。

  還沒等阿蠻發言,他就怒火中燒:“你們還要不要良心?你們都是一群不吃糧食的牲畜嗎?當時大埠村的老百姓因為缺水,大部分農田欠收。很多老百姓吃不飽飯。甚至靠的都是政府的救濟糧活著。鄉政府領導看著沒辦法,就要求我們自籌資金修建水庫。老村長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積蓄,然後和我商量向村民籌集這筆錢。現在有了水庫,糧食年年豐收。你們也都能吃飽飯了。你們反到起訴我,要求我歸還這筆錢,你們還有良心嗎?”

  “老孔啊,你的心情我也能理解,但是現在這兩百多萬虧空在這,每年都要靠收老百姓的水費來填這個窟窿。第一年收,老百姓還配合,以後再收就難了。現在我們這邊一收水費,老百姓就集體向上級投訴!如果不收水費,借給被告錢的原債權人就集體向上級投訴!現在支書,村長都沒法幹了。我們現在也是沒有辦法才來起訴的!”李慶用盡可能和緩的語氣解釋道。

  “被

  告代理律師說一下答辯意見吧。”方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