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三百八十二章張大勇之母骨灰安置案二審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徐帥奇提起上訴的其母骨灰安置案二審在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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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上訴人發表上訴意見?”審判長馬文濤依例發出了庭審指令。

  “我方有證據可以證明我母親去世前與張小泉生活期間,與張小泉關係不和諧,多次發生夫妻矛盾,夫妻關係緊張。從夫妻感情方面而言,我母親既然在其原夫張小泉死後選擇了我父親徐二牛,說明我母親還是愛我父親徐二牛的。雖然雙方因為我父親酗酒產生一些矛盾,並不能因此就推測出我母親不願意和我父親在一起。故此原審判決是錯誤的!”上訴人徐帥奇朗聲說道。

  “請被上訴人答辯?”馬文濤審判長又道。

  “我母親生前如果願意和徐二牛在一起,就不會拋下我和張小勇兄弟倆到南方去流浪,況且我母親生前也明確表示了死後和我父親合葬的想法,這一點在原審中我們已經作了充分舉證。故此,一審判決是正確的,不存在任何問題。上訴人純屬強詞奪理。”張大勇答辯道。

  看起來,雙方都沒有請律師。可能是他們認為兄弟倆之間的矛盾還是直接解決吧。

  “請上訴人舉證?”馬文濤在雙方訴辯階段結束後順利把庭審推到了下一個階段。

  “我方向法庭舉證臨海縣法院多年前的判決書一份,是我母親生前起訴要和張小泉離婚的判決書,這份判決書儘管沒有準予我母親與張小泉離婚,但卻清楚地表達了我母親不願意和張小泉共同生活的意願。”徐帥奇邊說邊站起身來,將手中的幾頁紙遞給了馬文濤。

  “請值班法警將上訴人提交的證據轉交由被上訴人張大勇質證?”馬文濤向值班法警點了點頭,值班法警便接過徐帥奇手中的材料交到了張大勇的手上。

  張大勇明顯是吃了一驚,他萬沒想到她母親還有這件事!他認真看了看手中那複製的材料,判決書上的公章即使是複製的,也明顯不像是偽造的,因為誰敢偽造一個法院的印章蓋在上面呢!他遲疑了一下,然後輕咳了一聲道:“判決書的真實性我們不否認。但夫妻之間偶爾發生點糾紛,一時衝動,起訴離婚亦屬正常現象!這份判決書說明不了什麼。”但看得出,張大勇額頭上還是溢出了一層細密的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