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三百八十五章周舒寧案二審與彤彤之死


  二00七年十月八日上午十一時,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該院第十九法庭開庭審理周舒寧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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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上訴人發表上訴意見?”審判長趙梅道。

  “被上訴人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將案涉房屋出售或以其他有償方式轉讓給上訴人,一審法院卻按照有償轉讓糾紛進行處理,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應該舉證證明其屬於有償轉讓。否則應該按無償轉讓即贈與處理。”上訴人二審聘請了星河所丁山律師作為其代理人。丁山律師簡要陳述了自己的上訴理由。

  他的代理意見歸的指導思想就是,在親叔侄的情況下贈與應為常態。違反常態者須舉證。

  “請被上訴人答辯。”趙梅又道。

  “價值幾十萬元的房產,不可能說贈與就贈與。上訴人認為主張贈與的一方應當向法庭舉證。否則應該承擔敗訴的結果。上訴人周舒寧因為孩子上學需要轉戶口要求被上訴人將房產過戶到其名下。現在反而倒打一耙,背信棄義,其應當受到良心的譴責。”劉大權代理被上訴人周浩答辯道。

  因為阿蠻有事,周浩二審聘請了劉大權律師作為其代理人。

  “雙方是否有新的證據向本庭舉證?”趙梅又問。

  “沒有。”雙方均答道。

  “雙方對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舉證責任的分配,即到底應該由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下面進行法庭辯論,請雙方圍繞上述爭議焦點發表自己的辯論意見。”趙梅提示道。

  ……

  原文來自於塔&讀小說~&

  張江南家。

  “這些都是你平時最愛吃的東西今天怎麼不吃啊?你這小子是咋啦?在學校裡被人欺負了?”張春看到孫子楊楊臉上掛著淚痕,情緒不佳,有些擔心地問道。

  “爺爺,沒事。我就是不太餓。”楊楊從桌子上拿起一個包子,勉強咬了一口,輕聲的應道。

  張春剝好了一個雞蛋遞到楊楊的面前:“沒事?你別騙爺爺了,要是沒事,這一桌子的菜,你為什麼不動筷子?只吃那個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