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途 作品

第856章 立法保護

  “我問河邊洗衣裳的婦人,這孩子可是她們村裡的,婦人笑言:這是我們村王二狗家的,他婆娘生了一個女兒了,想再要個小子,哪知這胎又是個女兒,他家不想養昨日夜裡便扔河裡了。”

  作為一個現代人,第一次親眼見到這種事,她既震驚又憤怒。

  她想去找王二狗一家理論,問問他們為什麼要這麼殘忍,將自己的孩子扔河裡淹死?

  便是不想要,將孩子送養也好。

  可是在河邊婦人笑著說:“生那麼多丫頭片子有什麼用,養大了就成了別人家的,那有孝心的也就逢年過節能提斤糖扯塊布來,那沒孝心的三五年都不回一趟孃家,也不怪人王二狗不想要。”後,她生起了一股無力感,最終還是什麼都沒有做,在河邊挖了個坑將那孩子掩埋了。

  因為她知道,她去找那王二狗理論,也改變不了什麼,再生一個女兒,王二狗或許還是會繼續這樣做。

  “還有一日,我走到南地,剛在一個茶攤前坐下,便聽茶攤上的客人說,方才有人將一女嬰丟棄在茶攤前。百花樓的媽媽路過瞧見了,便好心把那女嬰給抱走了。”

  “對了,還有個例子,我先前在老虎山上救了些女子,那些女子也被迫生下來山匪的孩子,孩子生下來若是男孩兒,山匪便會留下來,若是女孩兒山匪便會直接摔死。因為他們覺得男孩兒,能傳宗接代,而女孩兒不能,所以就算他們是窮兇極惡的山匪,也把兒子留了下來。”

  鳳城寒聽得憤怒不已,右手緊握成拳,“等回了京都,朕要立法,凡是敢隨意溺斃女嬰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立法是很有必要的,許多人都把孩子當做自己的私有物,可以隨意處置,不把孩子當個人。

  孩子一生下來,他就是一條活生生的人命,便享有生命權,便是做父母的都不能剝奪他們的生命。

  雖然立法,不能從根源上改變重男輕女的現象,畢竟華夏到二十一了,重男輕女的這種現象都沒有杜絕。

  冷落月也沒有合適的辦法和那個自信,能夠讓這個現象在封建社會被完全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