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北飛 作品

第401章 案情急轉下(3)

    “果然是這樣,那你今天來找我到底為了什麼?”

    律師道:“您的親戚今日只是託我來看看你,順便這裡也有一張檢察院簽發的與你有關的文件,一起拿給你看看。”

    陳良善當然知道對方口中所說的親戚正是張佳璇,對方名義上委託律師來會見自己,實際他心裡十分明白,對方其實真正想知道的,是自己有沒有在這裡面出賣她。wap.

    隨後,律師從公文包裡拿出了一個複印件遞了過來。

    低頭看去,陳良善發現面前竟是一張由漠北市人民檢察院簽發的《不予批准逮捕決定書》。

    就在這張白紙黑字的決定書的最下方,清楚地寫明瞭那句與自己有關的結論。

    ——經審查,本院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良善,公安機關請依法立即執行,並在三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本院,或在拘留期間內進行補充偵查並重新提交證據。

    陳良善終於明白了這段時間警方沒來提審自己的原因,原來經過了警方這麼多天的努力,現在卻依然無法拿到將自己定罪的直接證據。

    他無奈地笑了笑,雖然他知道會有今天這樣的結果,但是當看見這份決定書時,他還是感覺到有些好笑。

    自從徐天南脫離了刑偵支隊之後,陳良善顯然能感覺出,自己面臨的對手在一夜時間弱化了幾個檔次。

    早先,就在陳良善對花拜佛進行設局時,他就已料到將來一定會是今天這樣的結局。因為警察辦案講究證據,當他們需要去申請對嫌疑人的逮捕決定時,首先需要去證明的,便是這個嫌疑人有罪。但嫌疑人在明知自己犯下了案子之後,卻不需要去向警察自證無罪。

    而這也是歷來警察與賊之間的一種不公平博弈。

    因此,陳良善知道在這起案子中,只要自己堅持不鬆口,那麼警方就不要想在其中找到證據。

    找不到證據,自然也就不會成功在檢察院那裡申請到逮捕令,只是陳良善沒料到自己在看守所還沒關幾天,這張“不批捕決定書”竟這麼快就簽發了下來。

    他思來想去,也覺得這其中必然出了一些自己未知的情況,於是問道:“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才在看守所待了半個月左右,警方那邊到底出了什麼事了?為什麼檢察院這麼快就簽發了這張決定書?”

    律師表示自己也並不是很清楚,只是從這件事情的表面分析道。

    ——“但是既然檢察院會簽發這種東西,那麼想必也是因為警方提供的證據並不充分。”

    ——“雖然檢察院現在沒有對你進行批捕,但以我這些年的經驗來看,你依然需要將這裡待夠刑事拘留37天的時間。”

    ——“若是在居留期滿後,警方依然沒有找到證據的話,

    到時便會對你進行釋放,或辦理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