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花清明 作品

第80章 揹簿

    這個油脂妹還想逃避問題。

    李仁杰把她身份證信息寫下來,忽然問了個奇怪的問題:“你今晚有沒有帶簿在身?”

    餘美芬忽然微微一怔,心中開始慌亂,閃爍其詞地說:“阿sir,我不明白你講什麼?”

    李仁杰不以為意笑笑,“我知道你有案底,半年前你在超級市場偷竊當場被捕,法官判你籤保五百元,守行為十八個月。”

    他淡淡地看著她,“你今晚私自出街,又不帶行為薄在身,知不知道我可以檢控你違反監視法例的?”

    餘美芬頓時慌了,支支吾吾起來,“不是的,阿sir,我本薄放在了家裡,忘記帶出來了。”

    李仁杰面無表情的看她一眼,“你覺得法官會信我講的,還是會相信你講的?”

    餘美芬見這位阿sir完全是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心中更是緊張得要命,滿手是汗。

    她伸手去手臂,哭著哀求說:“阿sir我知錯了,我以後不敢了,阿sir你給次機會啦。”

    方晴把情勢變化看在眼內,暗自佩服這個男人,三言兩語就把這個囂張的油脂妹給鎮住了。

    同時她對李仁杰的身份好奇,他是如何單是隻憑一個名字,就知道這個少女的案底。

    這種自籤擔保守行為,在實行普通法的地區,如英國和香港的一種處理刑事案件的判罰。

    在香港被法官判守監視行為的犯人,首先會被送往警察總部的警察監視組處理。

    當值警員會發給當事人一本警察監視行為簿,他們必須每星期攜帶這本薄向指定警署報到。

    如果他們在半年內行為良好,會改為每兩星期報到一次,或會改為每月報到一次。

    而且他們平日外出任何地方,都必須要隨身攜帶這本行為簿,這種就是俗稱呼「揹簿」。

    當事人晚上十點至早上五時不可外出,必須留在家中,當區警署的警員會不定時上門巡查。

    監視行為犯人如不向警署報到,沒有申報更換住址,或不能出示行為簿,會被檢控違監視令。

    李仁杰並沒有理會她的求情,“我現在警告你,如果以後再讓警方查到你晚上私自出街,或者娛樂場所找到你,我會親自向法庭申請監護令,送你入女童院。”

    餘美芬連忙點頭,幾乎是哽咽著點頭答應下來,再也沒有一絲對抗的囂張態度氣焰。

    李仁杰把口供薄往桌上一放,心平氣和的說:“師姐,你來繼續幫她落口供。”

    他輕輕看了餘美芬一眼,“落完口供,打電話給她的家裡人,通知他們來差館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