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花清明 作品

第98章 首次提堂

    事情發展一如李仁杰的預料。

    林美娟在猶豫了兩天之後,終於主動打電話向尹美鳳求助,下決定向警方報案。

    專案小組也立即採取行動,上門拘捕林有才,隨即正式地開展此案的刑事調查工作。

    李仁杰是專案小組的組長,前期的調查工作他是不怎麼插手,全由小組成員們去處理。

    但是一旦案件正式進入了檢控階段,他作為案件主管,很多報告和文件都要他親自處理。

    李仁杰一邊保證失蹤人口組的日常工作正常運轉,同時還要兼顧著專案小組調查案件進展。

    這一下總算讓失蹤組和專案小組的人,都見識到什麼叫高超的領導能力,和高效的決策能力。

    為什麼人家年紀輕輕當上總督察,這份遊刃有餘的處事方式,就絕非是一般人所能比擬。

    單憑人家這一點,她們就自愧不如。

    更加讓人最可怕的是,李仁杰每天都能夠準時上下班,從來都不會留下來加班工作。

    她們從來沒聽說哪個當差的,能夠朝九晚五上下班,但是這位上司偏偏就這麼揮灑自如。

    專案小組的成員都行動起來,幾乎每天上午都要開會討論商量,最後由李仁杰拍板定奪。

    包括蒐集相關證據,審問疑犯,會晤證人,蒐集資料寫報告,寫控罪書,案情陳述書等等。

    專案小組的在兩天之內,先將將控罪書、案情簡述表及相關附件等整理完畢,送達法庭受理。

    至於其他關鍵性的證供,還要做進一步的報告,以及詳細的檢視,後續會整理好再呈堂。

    在香港無論涉及的罪行有多麼嚴重,首先的法律程序是從裁判司署過堂開始,因此暫時不需要太多複雜的資料。

    但是警方作為案件的控方,必須在在正式審訊開始前,向被告或其辯護律師,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及文件。

    這些資料一般包括:控罪書副本一份、控方擬在審訊時傳召的證人的陳述書副本、呈堂文件副本,及呈堂證物清單等。

    如果控方未能在審訊開始前向辯方提供有關資料,辯方或便可據此作為定罪之上訴的理由。

    案件暫時進度緩下來,原本精神處在高度緊繃的她們,終於有機會獲得一時喘息的機會。

    這幾天實在忙了,那位高高在上的組長,可是一點憐香惜玉之心都沒,都把她們當牛使喚。

    首次過堂,在南九龍裁判司署進行。

    香港所有的刑事案件不論案情大小,首次審理程序都是在裁判司署這種初級法庭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