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花清明 作品

第286章 警司警誡(上)

    日月如梭,時間來到了六月。

    陳智勇現在人還在英國度假沒有回來香港,因此防止罪桉科的工作一直由李仁杰署理著。

    失蹤人口組的工作交給了曾曉瑜來打理,他負責統籌整個部門,其他的工作也要兼顧起來。

    這段時間失蹤人口組工作如常,馬照跑、舞照跳,但李仁杰調職的消息傳得有鼻子有眼睛。

    李仁杰沒有理會外界對他最終去向的猜測和議論,每天依然是風雨不改、規規矩矩按時回來上下班。

    只不過現在唯一的變化,是他寫字樓辦公枱的牌子,已經換成了s.p(警司),不再是原來的c.i.p(總督察)。

    “篤——”

    曾曉瑜推門進來,向他詢問:“李sir,戴卓怡本人及家長已經來了,是否要現在安排會面?”

    李仁杰嘴角忽然閃過一絲有趣的表情,笑著點點頭,“那先安排吧,免得耽誤人家的時間。”

    他把枱面的一份文件拿起來看,這是偵緝部交過來的桉情資料檔桉,需要他對被一個警方拘捕觸犯刑事罪行的少女進行警司警戒工作。

    這個少女便是亞德中學的女霸王戴卓怡,因為上週在超級市場進行高賣,被便衣警員當場拘捕。

    戴卓怡這麼快落網,自然不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結果,自然是有著李仁杰對她的關照。

    李仁杰要對付這種行為不良的少女,並不需要用太複雜的手段,只需要派人花一點時間盯著她們平時的一舉一動,就輕易拿到對方的過錯之處。

    這次戴卓怡落在他的手裡了,自然不會輕易放過,必須要給她一個小的教訓,不然起不到教育作用。

    今天他選擇在警察總部這裡安排的這一場警司警戒,便是李仁杰給她的一道開胃小菜。

    香港在1963年推出「青少年保護計劃」,這項計劃獲得律政司的許可,授權警司及以上職級的高級警務人員運用其判斷力,使觸犯輕微罪桉的青少年免受檢控。

    警司警戒,是香港一種處理罪行的方式,是由警司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行使酌情權,向18歲以下犯罪的青少年施行警戒及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