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千來世 作品

第444章 鄉鎮集體企業復甦計劃?

    (雖然有了一些刪減,但本章的主要內容好歹還算連貫,先湊合著看吧)

    華夏雖然一直在鼓勵資本下鄉,鼓勵“外來村民”進鄉創業,甚至有意無意地放任縣一級政府出臺一些“大開便利之門”的政策,為的就是推動全國扶貧攻堅工作的進度;

    但是如果你仔細觀察和研究的話,就會發現,國內對於投資的態度,向來是把資本當成工具,且只把它當成工具而已——如果你真的以為資本大舉進入農村市場後就能為所欲為,那隻能說明你太年輕,或者說你國外的電影看的太多。

    後世外國人非常難以理解的一點就是……為毛在華夏,政府承擔了幾乎所有農村重資產投資的責任,並且承擔了所有風險?

    要知道,這樣除了給財政揹負上沉重的負擔外,在收益方面簡直少的可憐——即便是計入長期收益,大部分農村地區、尤其是邊遠山區的投資回報率依然只會是負數。

    但是,等到二十年後,華夏地扶貧攻堅任務已經完成,大家在做總結的時候才發現——原來只有這樣做,那些根本無法自主形成積累的貧困人群才能夠零資本介入各種攻堅項目、進行產業升級增加收入,並因政府承擔全部風險而獲得風險收益最大化(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農村光伏發電)。

    除此之外,由於這些花重金投入的、具有關鍵環節價值的設施型資產所有權全部在國家手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只享有使用權、管理權和經營權;因此即便在外部資本的干擾下出了些小么蛾子,只要國家願意,立馬就能一根手指頭按死,任憑你能耐再大,也翻不起什麼水花來。

    而正是依託於國家不計成本地持續重資產投入作為基礎,具有華夏特色的雙層ppp開發模式,這才在後世的扶貧攻堅戰役中,逐漸發揮起自己的威力來。

    所謂的華夏特色的雙層ppp模式,

    第一層ppp,

    第一個p是指public,即政府把花費重金投資建設而成的基礎性設施和設備型資產p給村集體,通過投改股的形式,把這些資產的價值轉移給村集體,自己僅保留所有權(一般折算為20%的股份,用以防止這些資產被私有化)。

    第二個p是指semi public,即政府把這些設施的把使用權、處置權轉讓給作為“準public”的村集體,讓其持倉;將其量化作股分配給村民;

    第三個p是指privte,即村集體根據計算後,把這兩份資產折算成股份分給村民,實現全村持股,統一管理;

    而第二層ppp,則是在第一層的基礎上,村集體再將與本村所有的其它諸如山湖水草林等資源性資產一起,按照約定比例,一起折算成股份,統一經營;成為村民手裡的第二重股份。

    這樣做的好處很多,除去村民在國家的幫助下能盤活村集體的共有資源,分享到長期財產性收入外,其實在楊鑄看來,最大的亮點在於……它實現了以鄉、村為基本單位的公司化運營,避免了個人單打獨鬥的風險與資產配給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