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菜團 作品

第56章 齊平:這道題,很簡單(求追讀)

    前些日子,朝堂上有御使彈劾,說吏部一位侍郎收受賄賂,官商勾結,輸送利益。

    皇帝責令鎮撫司調查。

    一路追查,找到了這起案子的中間人,卻是個子爵,名為王顯。

    “那王顯名下有一家奇石店,行雅賄之事,乃是此案關鍵,這幫人手法嫻熟,幾乎沒落下證據,只好將那王顯拘了,以此為突破口。”一名錦衣說。

    雅賄……齊平一怔,反應過來。

    這個知識點,他學過。

    所謂的“雅賄”,乃是賄賂的變種,不再是送金銀地契,而是轉為字畫古玩、瓷器玉石等物。

    更隱蔽,也更難定罪。

    舉個例子,某官員想要受賄,又怕揭發檢舉,便以喜好古玩為名,買件贗品瓷器,放到中間人的商鋪售賣。

    行賄者,便前往商鋪,付出高價,將贗品買回去,這樣一來,大筆金錢,便轉為了“合法收入”。

    這種手法,到了後世照樣在用,花樣更多,甚至不滿足售賣,改為拍賣……本質相同。

    這起案子裡,瓷器變成了奇石,王顯便是中間人的角色。

    “他不招供?沒動刑嗎?”齊平發問。

    胖錦衣嘆道:“就是不好動刑。”

    “因為是貴族?”

    “這只是原因之一,”胖錦衣解釋,“這王顯爵位不高,也無甚官位,但背後關係盤根錯節,若是動刑,勳貴們必會施壓。”

    頓了頓,又道:

    “但若只是如此,也不至於頭疼,畢竟……咱們也有一些,不留傷痕的法子治他,只是……”

    “是什麼?”齊平追問。

    “只是,我們要的,其實不是他開口,而是要他作證。”胖錦衣苦澀道:

    “這案子,若只是問出他替哪些人做事,並不難,可問題在於,沒有證據啊。”

    齊平疑惑道:“他若寫下證詞,不就是證據了麼。”

    “沒那麼簡單的,”旁邊,另一名錦衣搖頭:

    “若是尋常人,寫下供詞,自然可以拿來定罪,可事情涉及朝廷要員,乃至勳貴們,一紙供詞不夠,只要這王顯離開詔獄,大可以說是屈打成招。”

    “他能離開?”

    “剛才說了啊,這人手腳很乾淨,沒什麼罪名可查,既然無罪,便沒法關押,刑訊。眼下拘過來,是以‘調查’的名義,按大涼律,最多羈押他三日,便要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