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疲 作品

第三百七十四章 進擊者2

初步設立仲裁人、治安法官和審判法官三種類型。仲裁人無任期也不常設,由市鎮地方推舉和提名,當地具有一定名望和身家的戶主,並且雙方當事人認可就好;然後治安法官設置在城市一級。

任期三年一輪,可以兼職也可以專職,領取對應的薪金和補貼;從自由軍招募的文職人員當中,選擇部分有過從業經驗的充任。也不需要太過豐富的學識,只要能夠流利的背誦和宣讀法條就行。

最後,才是比較專業的審判法官;熟讀王國的法學經典,同時精通各種判例,還能切合自由軍所訂立的政策,也擁有更加豐厚的薪金和補貼,需要至少數年以上專業資歷;擁有大部分刑事判決權。

不過,這對於當下與傳統舊貴族階層對立的自由軍來說,就未免有些勉為其難了。所以,暫時還是治安法官搭配仲裁人維持日常;而遇到重大桉件和刑事犯罪,還是上報當地駐軍長官來處理的。

而普通的司法流程,則是參照後世的成熟經驗,分為調解、仲裁、判決、申訴/複審四個階段;以便將民間大多數細碎繁瑣的爭訟,逐級分流過濾掉,降低司法體系的維持壓力和資源的重點使用。

不過,這又涉及到了另一個問題,就是配套法條的需要;光是靠刪改舊有王國法律/歷代王室敕令,的打補丁方式已經不能滿足需要了;但是,好在江畋同樣可以祭出來自另一個時空的大殺器。

也就是封建王朝鼎盛時期所修訂,又經過穿越者前輩的魔改之後,逐漸沿用和演變下來的《唐律疏議》和《唐六典》;只是將其中的內容復原出來,再轉變成自由軍通用的法典,不可能一躍而就。

因此眼下至少有上百人的修撰團,正在進行這項意義重大的法典工程;當然了,等到這部不知道第幾手魔改版/拼合怪式《自由軍法典》最終成型後,這些經歷參與者,自然而然也成為法官的首選。

而在鄉土地方上,雖然通過這一輪大風暴式的清算和追查行動,差不多普羅斯旺、濱海、下阿爾卑斯等地,潛藏下來的舊貴族殘餘,也給有抓錯沒放過的橫掃了一遍,查抄了大片的宅邸莊園地產。

但是接下來對於這些,幾乎佔據了各大行省位置最好、最肥沃土地的田產後續處置,卻讓江畋一度有些犯難。至少搞土改、分田地是不可能的,最多讓來自附近民眾,搬走些粗苯大物件就了不起。

因為他既沒有足夠的合格幹部,也沒有足夠相應覺悟的群體可以發動;就更別說這些土地上,還散佈和生活著數量廣大的佃戶、農奴群體了。長年艱辛的奔忙勞役,令其對於外界變化極其不敏感。

如果自由軍直接將其解放或是脫籍,只怕下一刻就敢餓死逃亡給你看。就更別說還有一定數量夾雜在其中,依靠相應莊園產業體系過活的,而提供勞役作為接受庇護代價的,各種附庸自耕農了。

因此,自由軍只能先派人統計和掌握了,各項生產資料儲備和勞動力編派、不同地塊產出的現狀,然後宣佈一切基本保持原樣的同時,廢除了那些雜七雜八的支給和額外勞役,將其納為直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