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風笑 作品

第一千三百九十七章 張州出手

    建福公司電網的案子,在案發第二天就破了。

    電老虎是很強勢,不過再強勢也沒可能比警察還強勢,根據馬瘋子的線索,警察們抓了兩個人,基本上都不用採取什麼審問技巧,只是明明白白地對方,案值不小也不算大,眼下認了又能賠付的話,就是看守所裡蹲幾天,要是不乖——公職你是不用想保住了。

    當然,警察沒有開除別人公職的權力,但是這倆人怕啊,萬一那陳太忠玩狠的,非要開除自己呢?進了電力系統的人,可是捨不得被開除。

    於是,竹筒倒豆子一般,兩人很快就交待清楚了案情,同時,為了表明自己不是那種雞鳴狗盜之徒,少不得還要起因和經過細細地分說一遍,用意無非就是說:這是公對公的恩怨,我們不過就是看建福公司不順眼,衝動了一點嘛。

    然而,他們不知道,這正是陳太忠所需要的——你們真的只咬定是見財起意的話,那反倒是讓哥們兒失望了。

    有了這個口供,剩下的一人也很快地歸案,獨獨是那局長的兒子得了消息,在警察到來的五分鐘前開溜了,他可是深知陳太忠的銀威,又聽說進了派出所和看守所要被毒打,局長公子雖然懂一點歪門邪道,可從小嬌生慣養也沒吃過什麼虧,自然不想捱那皮肉之苦。

    反正這件事,最終還是要賠錢了事,躲一陣就差不多了,所以他逃跑的時候,根本沒想“畏罪潛逃”四個字——就算撇開此事的因果不說,他也不相信這種小事花錢擺不平。

    “跑了?跑了好啊,”陳太忠一聽就高興了,按說逃跑是躲避制裁最好的辦法,可是他對付這種事早有心得了,你要不跑,我怎麼把事搞大呢?

    主犯沒抓著,這案子沒辦法搞,那就只能押後了,電業局這邊倒是不缺錢,馬上先協商向建福公司賠付的事宜——事實上,若是偷割的電纜還原封不動地放在那裡,沒被燒成銅絲賣錢的話,電業局的人都未必要賠錢。

    這本來就是佔用資源引發的衝突,屬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割了你的電纜就是不讓你違章組電網,官司隨便打到哪裡都無所謂,反正先拖著,等有個說法再說賠錢不賠錢,但是燒了賣錢,那姓質就變了,變成盜竊了,雖然那錢真的不多。

    不過話說回來,想一想建福公司背後那隻巨大的黑手,那幾個盜割電纜的主兒做出如此選擇也是常事了,要不然萬一傳出去,被陳太忠弄個人贓俱獲豈不是就惹了大麻煩了?

    可惜非常遺憾,他們真是沒想到,陳某人能大能到從收購站入手,從而找出人來,早知道是這種結果的話,當初何必燒了呢?這世界上,終究是沒有後悔藥賣的。

    總之一句話,電業局找了中間人幫著跟建福公司說合,另一方面又想著儘快交錢把關進去的那三個弄出來,哪怕是搞個監視居住什麼的,也比關在看守所強不是?

    事實上,這幫人弄的那點電纜總共也就賣了幾千塊錢的廢銅,當然,要是按市價買的話,是鐵鐵地上萬了,不過就這點錢,變通一下,將此案件適用範圍歸納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裡,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