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風笑 作品

第2526章 2527長假

    2526章長假(上)

    陳太忠當然想得到,楊姍是不想失去人身自由,所以寧可認罪也不想被勞教,至於勞教時間最長也不過三加一,那就是扯淡的事兒了。

    勞教是由勞動教養委員會視情況決定的,四年一過,如果人家認為你表現不好,沒有洗心革面做人,沒有痛改前非的意思,那麼接著勞教就完了——這不需要什麼法律依據,大不了將人在所外放兩天,接著再弄進來罷了,不就是個形式嗎?

    楊姍可能明白這一點,也可能不明白,然而陳太忠首先要考慮的並不是這一點,他考慮的是:這會不會是一個陷阱?

    跟新華北報這幫人打交道,真是要打起十二萬分的精神來,從搶注域名時主動打電話索取報酬,到後來交談時偷帶微型攝像機,陳太忠已經太明白,自己面對的是一個什麼群體了——鮮廉寡恥,為達目的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不過,這種人遇到官場中人,也算是遇到剋星了,我黨的絕大多數幹部,做事並不缺少小心,職位越高越是如此——這不,連某個愣頭青都會第一時間考慮到這個可能。

    所以他又問趙明博兩句,趙所長表示,以他老幹警的眼光來看,楊姍絕對是心理崩潰了——而且事實證明,這不可能是什麼圈套。

    這件事裡,有人比陳太忠還要著急,那就是聶啟明,昨天晚些時候,聶總主動打電話給趙明博,說是新華北報那邊已經協調好了,你儘管勞教吧。

    於是趙明博就跟楊姍說,你也不用指望你們單位搭救你了,那邊已經放棄你了,你準備接受三年勞教吧……嗯,也許還不止。

    楊記者一聽就急了——趙所長,你能不能讓我跟單位打個電話?單位要是真的不管我了,那麼,您讓我說什麼,我就說什麼,您讓我怎麼做,我就怎麼做。

    趙明博一聽,覺得這個要求也不算特別過分,若是能借著這股子勁兒,徹底打消她的僥倖心理,那保不準……還會有意外的收穫。

    於是他就打個電話給聶啟明,聶總堂堂的廳級幹部,絲毫沒有計較自己被一個小派出所所長打擾,忙不迭地表示,“這個問題不大,不過,我先聯繫一下吧。”

    不多時,聶總就將電話回撥了過來,不但同意了楊姍打電話,還推薦了兩個人選——你就告訴那小丫頭,倆電話任選其一。

    當然,楊姍打電話的時候,旁邊必然會有人監聽,而且都不瞞著她,就在她身邊,大搖大擺地串個電話。

    不過顯然,警察們的艹心有點多餘,小記者知道了那兩個供她選擇的電話號碼後,就是滿臉駭然,毫無疑問,她知道那邊人的份量,而警察們不怕她打出這個電話。

    這意味著什麼,就再也不用說了,楊姍甚至在撂下電話的同時,淚水就滾滾而下,她沉默好久之後,提出了寫認罪書,換取緩刑的要求來。

    趙明博當然不敢這麼答應她,於是就要她先老老實實地寫認罪書,嗯,順便還要爭取有立功表現……如此一來,我才好幫你說話不是?

    “緩刑……我感覺有點便宜她了,”陳太忠有點不樂意,緩刑基本上就不可能執行了,他可是一點都不覺得楊姍可憐,她牛逼的時候,都是用鼻孔跟我說話的——哥們兒可是堂堂的處級幹部啊。

    現在知道國家幹部的厲害了,就後悔了……早幹什麼去了?你捏造那虛假新聞的時候,有沒有想到被冤枉的人,會是怎樣的心情?

    不過真說起來的話,他並不太清楚二者的區別,沒錯,他是做過政法委書記,但是他做的時間本來就不長,而且術業有專攻,他並不能比趙明博知道得更多。

    或者……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會更好一些?他不能斷定,總之,他覺得若是能拿到楊姍的認罪書的話,那就可以狠抽某些人的臉了。

    不能確定,那就請教別人好了,他琢磨了半天,撥個電話給馬小雅,將事情經過說一遍,“……你在燕京認識的人多,誰能比較權威地解釋一下?”

    “這個東西……我就能跟你解釋,”馬小雅聽得笑一聲,合著她那個退休的副廳老爸,就是檢察院一路上來的,而她在燕京接觸的類似人物也不少,自然敢吹這個牛,“要照我說,就是緩刑,但是要判她受賄罪。”

    合著這個勞動教養的手續,因為太簡單了,執行方不一定是本地,按說這個人有危險的話,外地可以對他進行勞動教養。

    但是一旦所外執行,那位直接回家,投奔老家的勞教所,別人也不能說什麼,跨省抓捕罪犯是正常的,但是跨省搶勞教人員——好吧,大約也只有陳太忠敢惦記這麼做了,前提是他得不怕麻煩。

    相對來說,判個緩刑還要好一些,起碼起訴的這一方,可以在緩刑期間時不時地搔擾一下對方,而且那邊也得證明自己洗心革面了。

    這個主意不錯,陳太忠一聽就明白了,馬小雅是希望以這種方式來打臉,沒錯,受賄罪不適用於非國家工作人員,而那些新華北報的記者,也正是因此而肆無忌憚地收斂財物,扭曲報道某些事件。

    不過,馬小雅有點懷疑,太忠聽明白了沒有?

    當天晚上,陳太忠在湖濱生態小區設家宴,為凱瑟琳和伊麗莎白接風,酒至半酣處,馬主播就問起了楊姍那邊最後是怎麼處理的。

    “就是受賄罪,”張馨笑吟吟地回答,她最近因為此事,跟趙明博聯繫得挺緊,“太忠哥說了,讓她在認罪書裡,自己建議願意接受受賄罪。”

    前文說過,西城檢察院若是願意活用一下,能以受賄罪起訴楊姍,而這個現象從邏輯和法理上講,也屬於受賄範疇,難就難在楊記者的身份,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

    反正一旦這麼判了,楊姍出來之後不認賬的話,就可以大肆攻擊素波政法系統,所以陳太忠就建議趙明博,讓楊記者自己提出按受賄罪算吧。

    這認罪書是要保密的,留下這份認罪書,本來就是防著新華北報找後賬,到時候要是有人說,這判定不合理,西城這邊就可以告訴對方,我們手裡有楊姍的認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