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風笑 作品

第三千八百九十四章 事情大了

    這次的事情,真的大發了,北崇區的大區長,居然被菸草局的車撞飛了,不光北崇的老百姓群情激奮,組織上也為難。

    要說北崇和菸草局的這點齷齪,大家心裡都有數,利益之爭而已,而這利益講個多少,也要講個先後——後來者想搶佔市場,既得利益者自然會當仁不讓。

    菸草局是既得利益者,而且壓低菸草的收購等級,是有相關利益在裡面的——沒錯,他們壓低等級收購是違法了,但是誰有能力監督他們呢?

    菸草是專賣的,只要沒有菸草系統內部的人計較,那麼這些就都不是問題,地方上的呼聲,也僅僅是呼聲,想處理問題,還是得找菸草內部的人。

    這個理由沒錯,然而,這正是陳區長要裝模作樣吐血的原因——他要考慮菸草專賣法,而不是他作弊有癮,或者嫌自家hp血條太長。

    以陳太忠的能力,遇到很多事情,直接碾壓過去就行了,不便碾壓的,那就用些人情和手段,總是能把事情辦妥的。

    但是這個菸葉收購的事宜,算是例外,陳區長一開始就很清楚,北崇對外面縣區的菸葉收購,缺少理法上的支持,就是那年輕法官的話——嚴格來說是違法的。

    陳某人很強勢,陳某人睚眥必報,然而同時,他自命講究人,還要講個以德服人。

    身為國家幹部,他不可能去觸犯法律,可菸草專賣局做的這點事兒,又讓他不能忍受,那麼,他也不得不選擇陷害這條途徑。

    羅天上仙並不認為,這是自己的墮落,因為他已經給自己打上了一個“官場中人”的烙印,既然身為體制中人,就要按體制的方式辦事,如此一來,有些東西是他繞不過去的。

    《菸草專賣法》是國家的法律,就算他把花城人都打趴下,那又能怎麼樣?專賣法依舊存在——陳某人可以在法律邊緣遊走,但不可能公然同法律作對。

    在某些情況下,他不介意偶爾以權代法,但以權違法就過分了,事實上,他目前在考慮制度建設,為了令大家信服,他很有必要以身作則。

    當然,陳太忠可以通過一些渠道,跟菸草局打個招呼,達成一定的共識,但恆北終究不是他的地盤,這個工作做起來,不會是特別容易,也太耽誤時間。

    比如說,他可以讓歐陽貴跟省菸草專賣局打招呼,但是他用歐省長並不順手,而且人家菸草局未必要買賬——朝田市也是有捲菸廠的,利字當頭,誰肯輕讓?

    就算經過努力,最終達成了這樣的共識,但中間必然會產生一些環節,這些環節,都不會是健康的,那麼,他吃傻逼了,在搭進去人情和時間的同時,締造一些不健康的環節?

    倒不如把公家事轉為個人恩怨,事情反倒要容易許多,想來想去,他覺得這個法子最合用。

    所以他在醫院微微醒轉之後,僅僅長嘆一聲,就又陷入了昏迷,“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只要我不死,菸草局的做法,我要向上面彙報,總要討個說法回來……我的傷別跟我父母說,還有,告訴區裡的同志們,我不在的時間裡,大家要安心工作,不要偷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