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風笑 作品

第四千一百一十一章 權宜之計

    到了這個時候,張麗琴也不再堅持下去,就說這樣好了,電網你們暫時先用著——反正收也收不回來,但是你們要付租費給我們。

    這不可能,暢玉玲斷然拒絕,付租費給你,就是承認你對電網的所有權了,你根本想都不要想。

    這電網所有權本來就是我們的!張局長拍案而起,得,話題又繞回去了。

    又是陽州市委市政斧的人出來和稀泥——好了,就算北崇和市裡對電網做過投資,人家電業局也不是一分沒投,起碼人家有股份吧?那麼收點租金,也算正常了。

    往常也不見他們給我們北崇交租金!暢玉玲恨恨地反駁,不過電業局腦門上頂著國家政策,這也是很令人頭疼的。

    請示了陳書記之後,大家開始討論租金該怎麼算——陳太忠和康曉安的意思是,不管租金怎麼算,先拖過今年,只要二號機投入運行,國網這一套咱都不要了,直接自己搞電網。

    這時候,張麗琴又開始獅子大張嘴,說租金也不要太多,一個月三百萬就行。

    這就太欺負人了,按一號機組滿負荷運行計算,一小時能發電五萬瓦,賣出去的電算三萬塊,一天也不過才七十二萬,一個月才兩千來萬。

    這還沒算發電成本呢,電業局直接抽了一點五的成,這怎麼可能?

    暢玉玲直接回一句,一個月一萬,想要就要,不要就沒有了。

    這價錢自然也是有點欺負人,然後就是繼續談判,一直談到五月底,才最終定下,月租金為三十萬,不過北崇有維護電網的義務。

    也就是說,在這五個月裡,電網哪裡損毀了,北崇要出錢維護。

    事實上,這個結果並不是電業局想要的,他們甚至一度想修改停電計劃,再向北崇供電,如此一來,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將電網拿回來。

    但是這個事情,是走了流程的,這就不是那麼好改的了,電業局的領導甚至破口大罵——這麼坑爹的方案,怎麼就走完程序了?

    還有就是,接下來這五個月裡,電是絕對缺的,他們倒是想改停電計劃呢——那該掐誰的電,往北崇供電?

    饒是如此,他們還是試探著向北崇提出:要不這樣,你把電網還回來,我們保證供電給你們,但是這個保證,不能說到明面上,大家心裡有數就行了。

    北崇當然不肯答應這個條件,好不容易才拿到的電網,怎麼也要用幾個月才行,要不然那臺機組可就浪費了,而且這個電,它便宜啊。

    於是電業局領導繼續罵娘,卻又不得不答應這個租用費,當然,他們同時必然要強調一點:租用期只有五個月——如果北崇不能及時維護,電業局保持隨時收回電網的權力。

    當然,最後這句話,隨便聽一聽就行了,不具備任何的可**作姓。

    事實上,不止是省電業局對這個結果不滿,陽州市對這個結果也相當不滿,李強積極參與了半天,就是想借用電業局的大線,把北崇的電接到市區——哪怕出點錢,租用線路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