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隻熊貓 作品

第四百七十二章 坐以謀反疑有無

    方敬齋上午先是去了廣儲門外的茶館,閒談間便藉機向一些茶客打聽了焦應元的事。果不其然,那些人就沒一個說他好話的,都說此人好賭,甚至連公中祖屋都要賣掉還債,實在是敗家。

    到了下午,被他派去前往焦母住處周邊打聽的手下也回來稟報,說不管是周圍店鋪的夥計掌櫃還是賣菜的鄰里街坊,眾人都說王氏為人持正,和藹可親,可自從她大兒子開始打官司亂攀咬,老太太幾次去衙門作證,搞的身體就大不如前。

    到了此時,方敬齋心中已經認定,不管本案是不是誣告,焦應元這人的人品實在太爛。在他這個老刑名看來,焦應元之前敢屢次誣告,與朝廷在刑名上“抓大放小”的處理方式有很大關係。

    清代訴訟案中有個十分顯著的特點,那就是誣告現象十分普遍。民間對於訴訟一事,有著“無謊不成狀”之說。告狀之人或為利益、或為報仇、或為勝訴,他們往往會在訴訟之時誇大其詞,甚至是胡編亂造。

    這年月一件訴訟案從頭到尾一般要經過四個步驟,即放告、準駁、審理與覆審;只有完成這四個步驟,一件訴訟才算完結。民事案件的放告都是逢三六九日才會接狀子,除此之外的日子,官府皆不受理。

    有清一代的司法制度沿襲前明的“慎刑”原則,為防止審案官員濫用刑罰,清廷是制定出了十分嚴格的複審體制,即徒刑以上的案件需要經過按察司和刑部的複審,複審通過後方可執行相應的刑罰。

    與複審制度同時進行的,就是更為嚴苛的官員責任追究制度,即若上級司法官員在複審的過程中,發現下級官員有錯判的行為,那下級官員就要受到嚴懲,輕則罰俸罷官,重則腦袋搬家。

    其實如果是秉公執法,倒也罷了。可關鍵在於,下級官員本身就不乾淨,他們寧願在民事案件上抓大放小,從輕發落,也不願意去承擔一絲一毫的風險。

    對於誣告的案件,府縣官員在審理時,為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他們往往不會依法判決,對於誣告者多是從輕發落,這也是焦應元之前三次誣告的結果都是訓誡了事的原因。

    如此一來,百姓為了讓自己的案件得到重視,往往會把輕案偽裝成重案,以求重視。因為遇到殺人搶劫、謀反之類的重案,無論地方官員願不願意,都必須受理。

    然而還有一個問題讓方敬齋困惑不解,焦應元身為監生,理應懂得誣告謀反會受到什麼後果。之前他三次誣告都沒攀扯重案,為什麼這次就告堂兄焦循夥同其他文人以及自己的三個弟弟謀反呢?

    要知道《大清律例》中對於誣告者的懲罰是很重的,基本上就是誣告他人什麼罪行,他就會被加倍處以什麼罪行。謀反這種事從朝堂到地方上都十分重視,一旦查出是誣告,誣陷者逃不脫一個凌遲的下場。

    他晚間回到府衙跟馬慧裕稟報後,馬知府第二天上午便開出牌票,又寫了份公函,讓手下拿著去江都縣衙,由縣裡出面拘拿焦應元。

    到了這一步,不管是馬慧裕還是方敬齋,還都想本著大事化小的原則,畢竟焦循之妻是新科翰林阮元的表妹,不敢不慎重。

    誰知等手下帶著焦應元回來,方敬齋親自審問一番後,事情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反轉,焦循謀逆一事竟然很可能是真的。而焦應元告發的原因卻令方敬齋歎為觀止,他活了大半輩子,還從沒見過如此心性狠毒的無恥之徒!

    話說今年二月的時候,焦應元實在是貧無聊賴,窮得快過不下去了,於是便想將自己居住的那部分族中公屋給賣了。

    他這種行為特麼純屬異想天開。祖屋那是一個家族的根,就算賣地也不能賣屋,別說母親王氏和三個弟弟了,甚至是聽說此事的焦循等親戚全都不同意,搞的焦應元灰頭土臉。

    十幾天前,焦循的老母聽說了這事,便讓焦循賙濟了堂弟一百五十兩銀子。焦母想著反正要跟兒子北上,不如臨走前幫襯一把,免得妯娌王氏那邊難做。

    焦應元得了這筆錢,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