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隻熊貓 作品

第六百五十三章 蘭芳公司的真相(二)

    黃忠仝自從接受趙新的命令,前往西婆羅洲蒐集蘭芳公司的情報,至今已經半年多了。

    他當初帶著兩名手下離開巴城的時候,並沒有直接前往婆羅洲,而是先坐船去了會安,而後又從會安搭了條船,在農曆春節前回到了澄海的樟林港。要知道三人老家都是潮州府豐順縣的,離大埔縣很近,所以他們出現在樟林,無論是從生活習慣上還是口音,一點問題都沒有。

    位於潮州府東南的樟林自康熙年間海禁廢弛後,很快就發展成了粵東第一大港,商貿活動十分繁榮,粵東各地來此務工的人極多。而且每年到了東北季風一起,南下的紅頭船多不勝數,可謂帆影如雲。藉著這些海貿船,大批窮苦的客家人和潮汕人便隨之加入了下南洋的移民大潮。

    總的來說,乾隆時期下南洋的線路主要有兩條。廈門港那邊是漳泉移民,樟林港則全是潮汕人和客家人。

    靠著北海鎮在會安的關係網,黃忠仝三人先是在仙橋街上的一個糖房棲身打雜。時間很快便過了正月十五,這時黃忠仝已經搭上了一個招人去西婆羅洲的蛇頭,到了1793年的5月--即農曆二月底,揹著個破包袱的三人便與其他上百名來自嘉應州和大埔的華人登上了坤甸的土地。

    花費小半年時間兜了這麼大一個圈子,黃忠仝他們的身份已經毫無問題,任誰也查不出他們其實是北海鎮派出的密探。

    趙新要查蘭芳公司金礦的情況,所以黃忠仝他們從一開始就跟蛇頭說要去西婆羅洲淘金。也正是因為他們三個都是客家人,而且算是半個大埔的,所以很快便去了一個叫沙拉蠻的礦區。

    蘭芳公司統治下的各個礦區,分為公屬和私屬,其中公屬採取對外出租方式,沙拉蠻礦區因為出金量大,自然就成了私屬,歸屬蘭芳公司的二把手陳蘭伯。

    陳蘭伯,大埔客家人,十六年前跟羅芳柏一起創建了蘭芳會。有一種說法,“蘭芳”二字就出自他們的名字。此人和羅芳柏起家的第一仗,就是在坤甸蘇丹的支持下跟天地會火併,將其殺的血流成河,趕出了東萬律。

    作為初抵礦場的“新客”,黃忠仝他們三人的待遇是月薪兩塊西班牙銀元,包吃包住。每天下礦的時間是從清晨四點到下午六點,午間最熱的時候休息兩小時。另外每天開五頓飯,糙米飯鹹魚管飽。

    聽上去條件很不錯吧?要知道兩枚西班牙銀元摺合1.42兩庫平銀,黃忠仝他們三人一開始也是這麼認為的。然而累死累活忙過了第一個月,他們這才發現裡面是各種“坑”。

    話說西婆羅洲的各位“大哥”真是雞賊,跟巴達維亞的華人種植園主一樣。為了防止工人拿到薪水就跑,採挖的黃金要等到一年一度的開爐提煉後,公司才會根據當年產出的數量和質量,跟各個礦場的礦工統一結算,華工們也只有在那時才能拿到工錢。

    然而你以為這就完了麼?才不是呢!剝削的手段那是一環套一環,華工只要還不清債務那就別想離開,幹到死為止!

    跟後世大洋彼岸的那些懷揣著“金山”美夢,最後被賣做“豬仔”的華工所不同的是,十八世紀的華工是被自己人剝削,各家公司比後世的貪婪資本家有過之而無不及。

    打個比方吧。假設黃忠仝不喝酒、不喝茶也不抽鴉片;衣服破了也不補,鞋子爛了就光腳,另外最重要的就是沒生過病,那麼好,當開爐結算後,從賬面上說,他至少可以拿到24枚西班牙銀元。

    且慢,來前兒的船票錢還沒結呢!另外還有在船上的吃喝、鋪位等雜費,而且都要算利息的。再者到了礦上,一天五頓的伙食費那可都是要錢的,礦區給安排的住處也是要租金的。

    黃忠仝發現,公司給的價格計算標準遠比市場平均價要高出許多。

    於是歸了包堆兒一算,四分之三的工資就被扣掉了,黃忠仝只能拿到6枚銀元。事實上,這貨連這6塊西班牙銀元也拿不到,因為平常總得買一些生活用品。這時候,公司那些負責提供高價商品的人出現了.

    “辛苦了一天,要不要喝兩口?”

    “不好酒?那麼來點菸葉?這可是福建汀州的菸葉,不比進貢皇上的建煙差。抽一口,滿屋香!”